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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民百姓來說,帝皇的餐桌上總是饈餚豐列,樽榼橫陳。但對法律歷史學家來説,一席滿漢龍筵更可看出滿朝文武是如何布局和運作的。
中大法律學院今年推出廣受歡迎的「大中華法律史研討會系列」,繼續探討區內饒富趣味的法律問題,今年已是第六季度。
今季揭幕研討會由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Norman P. Ho主講,題目為「皇上要用膳—中國唐朝的行政法」。Norman Ho教授專門研究古代中國法律史及法律理論,今次已是第三次主講與中國法律史有關的題目,每一次都聽得觀眾如癡如醉。
Norman Ho教授以《唐六典》開始,集中介紹這本由唐玄宗(713–756在位)下詔編纂、詳載唐朝官僚架構及人事編制的書。要了解唐朝的行政體制,此書不可不讀。它涵蓋中央政府各級部門機關、行政架構、分工,細至各司各署官員的職級及數量。單從與皇帝膳食有關的部門,可以看出膳食在皇室中受重視的程度。根據Norman Ho教授估計,與皇帝膳食有關的部門所聘用的人員總計五千六百五十六人,佔《唐六典》所錄政府部門僱用人數的一半。
舉例說,膳食部門其中一環——司農寺——負責向御廚提供皇室享用的蔬菜,其下再分為多個單位(包括司竹署——竹在唐代是頗受重視的植物及食材),人手編制五百六十二人,職稱由「卿」、「少卿」、「丞」、「主簿」、「錄事」、「府」、「史」、「亭長」下至「掌固」都有。《唐六典》也列出每個職位的職級及人數。
《唐六典》中的膳食部門提供的服務,涵蓋皇室享用的各類食材——肉、菜、魚、飲料與酒——的採植、烹調及侍奉,而且除了日常用膳外,也須應付其他皇室觥籌與祭祀儀典。
Norman Ho教授接着轉向唐代刑法大典《唐律》,指出《唐六典》下的膳食部門的管理及有效運作,是藉加諸負責膳食的人員(其中在御廚工作的只佔一小部分)身上的刑法來執行和加強的。
舉例說,《唐律》第一百零三條,明確指出任何違反規定的膳工必須受到懲處,而不一定要明知故犯才可入罪。疏忽犯錯可以判以絞刑。菜餚或茶湯不潔,後果是兩年苦役;食材滲雜或不合時令(某些食材在某些季節被認為不宜入膳)的後果是一年苦役。專責替皇帝試食的如果未有履行職責,可換來一百杖棍。
至於為何皇室食事要如此大事張羅,背後由這麼一個龐大繁複的官僚體系來管理?Norman Ho教授認為這個體制保障及加強了皇帝的尊嚴與權力,提升形象,鞏固權位。
一個多小時的演說,Norman Ho教授妙語如珠,莊諧並重。如果你錯過了線上的研討會,又或是意猶未盡,可按此觀看研討會錄像。
文/tommycho@cuhk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