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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探奇

涓滴如金──中大法律教授檢視水貿條例

法律教授夏竹立認為,應制訂一個全球法律框架,監督供水業務,尤其是跨境的水貿易。

法律系夏竹立教授

法律學院
金融規管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夏竹立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夏竹立Julien Chaisse)教授在瑞士和印度居住過,兩地的食水供應可謂有天淵之別。就是這個差距,促使這位研究跨境投資法律的專家着手探究涓滴如金的水是如何供應和貿易。調查結果令他震驚。

吊詭的是──水是這個地球上極重要的必需品,目前卻沒有國際監管機構或法律制度,負責規管水質或供應方式等問題。每地都自有其雜亂無章的水務條例,卻並非為監管而設。

夏教授認為當務之急,是制訂一個全球法律框架,監督供水業務,尤其是跨境的水貿易。「不這樣做的話,麻煩可大了。」那是說甚至可能導致戰爭。他指出,「大家都認為石油很重要,但其實水已經比石油更重要了,而且只會愈加重要。」

法律系夏竹立教授

九十年代起全球人口迅速增長,令供水方式出現巨變。以往供水純粹是各地的内部課題,但本地公共部門供水不足,便會增加跨國跨境供水的需求。由於政府之間簽訂長期供水協議涉及太多複雜因素,所以愈來愈多私人公司參與其中。

目前全球有十分之一用水者都是由私營公司供水,例如2003年法國公司Veolia贏得向深圳供水五十年的合約,價值93億美元。到了2025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的34國,主要是發達國家,每年在水利基建的花費估計將超過1兆美元。

身兼中大金融規管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的夏教授,認為可以利用法律促進各方持份者的相互作用。大型跨國供水公司與不少國家或地方政府交涉,這些政府通常欠缺處理供水合約的經驗,這就令私營公司有機可乘,肆意剝削。在不公平的買賣條件下,長遠而言,任何一方都不會感到滿意。

夏教授說:「這些公司佔了上風—他們懂得遊戲規則,而且知道對方有求於他們。很多政府在談判合約時,都不知道應該怎樣草擬條款或怎樣入手,才算理想。」

夏教授曾為多國政府出謀獻策,指引他們訂立水務投資合約;這些國家包括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巴基斯坦、象牙海岸和喀麥隆。他察覺各國政府常犯幾個重大錯誤,其一是接納不包容突發事件的零彈性合約。在新興市場尤見其害,因爲貨幣貶值、政權衝突和政變等重大干擾,往往會導致本來效期為五十年的協議形同廢紙。

瑞士的天然水源(圖:Flickr / Hurni Christoph)

夏教授建議合約應包括靈活性充裕的規條,容許私營公司和政府雙方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調整條款。他認為應該訂立容許政府修改法律框架的條文,以維持合理的供水成本並保護其公民。

夏教授集中研究與水務有關的法律糾紛,因為這些糾紛暴露了現行法例的紕漏。他找出全球32宗牽涉外國水務投資而引起爭議,最終要對簿公堂的個案。

供水業資本密集的性質,意味涉案金額數以十億元計。案件的平均索償額約為3億美元,但這些法律糾紛通常透過投資仲裁庭閉門處理,所以詳細紀錄不多。夏教授找遍了全球每個角落的法庭紀錄,包括玻利維亞、坦桑尼亞和愛沙尼亞等地方的案件。

一宗阿根廷的個案清晰説明了問題所在。美國公司Azurix與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訂立了三十年的供水合約,可是水後來變了棕色。用戶對水質感到恐慌,政客插手了,慫恿他們不支付水單。Azurix不但當地業務受損,國際聲譽亦大受影響。國際仲裁庭在2007年判Azurix獲償1.65億美元,阿根廷至今未付分文。

這個案例暴露了目前制度不足之處,亦警醒亞洲的政策制定者當中的危機。外國投資者索償的案件當中,很多是針對拉丁美洲和非洲國家的,但亦有愈來愈多亞洲國家有機會被告上投資仲裁法庭,令人憂慮。

印度恒河(圖:Wikipedia / Bibek2011)

夏教授認為最終應設立凌駕性的框架約束國際供水業,正如《能源憲章條約》規管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他仍在檢視現行法例,務求分辨出何者行之有效,何者無效。下一步就是要貫通融會,訂立國際供水協議;隨之而來還有不少遊說工作。

夏教授說:「你可以把規則訂立得滴水不漏,但無論設想如何精妙,都要有政治支持。投資水利設施必須謹細慎微,才能善竟其功。」

倘中英文版本出現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文出自中大主網頁(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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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竹立 主任 金融規管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法律學院 水貿易 水供應 水業務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