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顧名思義是可供遊戲玩弄的東西。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申明遊玩是兒童眾多權利之一。香港社會物質充裕,很多孩子不乏玩具,卻只缺遊玩的時間,因為每天的時間表都已被上學、做功課、補習和各式各樣能令小人兒的履歷表更亮麗的「課外活動」所填滿。然而,對某些孩子而言,玩具可不是生活上必備的物品。一群聯合書院學生早前特地帶着玩具到緬北走了一趟,給當地的孩子增添快樂,自己也重新認識快樂。
讀寫是兒童行使另一項權利──教育──的重要媒介,怎樣幫助孩子建構閱讀方塊字的能力,心理學系的Catherine McBride教授在本期「洞明集」給我們簡介。在「……如是說」一欄,校園發展處處長馮少文則談到配合教育使命來建構校園的心得。
新亞書院的櫻花才開,又遇上了接近二十年最冷的二月天。寒流來襲,熱食是最實在的欣慰,逸夫書院教職員餐廳剛就推出了高溫一百二十度的新猷,可有興趣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