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预设医疗指示」一词并不常听到,使用者也很少。对于危重病人来说,却可能是一种保障和自主权益。
所谓预设医疗指示,是指危重成年病人(如末期癌症)在精神状况仍然许可的情况下,预先指示在临终前拒绝进行心肺复苏法和其他维持生命的治疗,以减少不必要的痛苦,保持尊严。
医院管理局所使用的预设医疗指示同意书是由病人和两名见证人签署作实的,而其中一名见证人必须为医生。签署前,医护人员会与病人和家属作详细解释和讨论。病人可选择在1.病情到了末期、2.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以及3.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生存受限疾病下,选择放弃维持生命的治疗,当中可能包括心肺复苏法、人工辅助呼吸、血液制品、心脏起搏器、化学治疗或透析治疗,以及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在香港,预设医疗指示是受普通法保障的。
医护人员在计划预设医疗指示的过程举足轻重,因此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不但从病人的角度出发,更须了解病人和家属的意愿,详细解释此概念的重点。必要时更会使用一些辅助工具来引导病人作适当的决定。这是医护人员与病人紧密沟通的持续过程,让病人表达感受,也让医护人员清楚病人的确切意愿。
在医疗团队中,护士接触和照顾病人的时间较长,是担当此重任的绝佳人选,如能透过在职培训加强护士的沟通技巧则事半功倍。除了说教式的讲课外,角色扮演工作坊为护士提供更多机会练习对答;价值教育训练比程序教育训练更重要,前者可让护士了解病人的看法、价值观和意愿,更有效地帮助病人在知情下自主作决定,减少离世时的肉体折磨痛苦,保持生命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