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坦博克教授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本尼分校
溫遜・奧里利教授(榮休教授)
邦妮・史坦博克教授畢業於美國塔夫茨大學,後往加州柏克萊大學深造,並獲哲學博士學位,現任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本尼分校溫遜・奧里利教授(榮休教授),專研生物醫學倫理,尤精於生殖和及基因等議題。她同時擔任聯合研究學院生物倫理學臨床領導中心-西奈山醫學院生物倫理學課程的全職教授,在網上教授生殖倫理、生命末期等等課程。
史坦博克教授是著名生命倫理研究所 Hastings Center 的研究員,亦曾擔任美國生殖及藥物協會倫理委員會委員。2008年秋及2012年4月,分別於洛克菲勒基金貝拉治奧中心(位於意大利科莫湖)及 Brocher Foundation(位於瑞士日內瓦湖)擔任駐會學人。
史坦博克教授著述不輟,專書有《未出生的生命:胚胎和胎兒的道德和法律地位》(第二版;牛津,2011);她亦發表了60多篇論文,並主編/合編多種關於醫學倫理的著作,如《現代醫學的道德議題》(第八版;McGraw-Hill,2012)。
預設醫療指示、腦退化症、醫助死亡
輔助死亡,不論是安樂死還是醫助自殺,在某些國家和美國某些州分是容許的,條件是病人已進入末期病症階段(即生命至多只可維持六個月)以及當時尚有能力作出相關決定。輔助死亡可讓某些病人(例如是癌症患者)臨終前免受煎熬;相比之下,長期患腦退化症,對不少人而言是更大的恐懼和痛苦。
病人在開始腦退化、但仍然有能力為自己定下預設醫療指示之時,如果要求輔助死亡,是否應予准許?箇中論證和問題為何?是次演講將一一探討。
生育自由、生育責任、非同一問題
反對新生殖技術或生殖安排的一個普遍理由,是這些技術有可能危害子女。箇中問題,有時在於這些危害是否為真、是否有實證證明。然而,有論者(如 John Robertson)認為,關心子女的安康,並非限制生育自由的充分理由,因為如果沒有這些生殖科技或安排的話,孩子根本就不會出生。以下的主張,我是反對的:只要孩子為着來到世上而感到快樂,「出生」本身就不可能是「對孩子不公平」。我認為,生育責任應該有一個像樣的最低標準;即使這些最低標準業已達到,但生育仍然可以是不負責任的──如果母親本來可以選擇在安全的情況下懷有健康的孩子,最終卻另作他選因而增加孩子受害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