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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

適用於報讀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

基金簡介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5,000港元的資助。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餘下15,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2022年8月1日前已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或於2022年8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均可以就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共付比率與上文相同。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以及
  • 申請人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及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

認可科目

本課程提供選修的科目中,以下四個科目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

  •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 (HIST5559)
  • 中國的商業與社會1368-2000 (HIST5556)
  • 近代中國的節日與民間宗教 (HIST5566)
  • 香港土地制度與習慣(HIST5575) 

*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單元所屬之主體課程(文學碩士)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6]級。

同學向持續進修基金提交申請時,必須填寫以下資料: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Institution Code):002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及編號 (CEF Course Title and Code):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37Z114350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37Z11430A

中國的商業與社會1368-2000(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37Z114318

近代中國的節日與民間宗教(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37Z133894

香港土地制度與習慣(文學碩士之單元)

  • 「實際已付學費」 – 每個課程學費如下:

HK$13,750 (2019-20年入讀之學生);

HK$13,750 2020-21年入讀之學生); 

HK$14,000 202122年入讀之學生 ;

HK$14,500 202223年入讀之學生

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費用須知

  • 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可於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下載「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 (2022)],填妥及提交學費單至本辦公室。如課堂出席率及成績符合要求,申請人將獲發「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取得合格成績,課堂出席率須達80%或以上。
  • 申請人須把「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申領表」、「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連同所需文件副本,遞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以辦理申領發還學費手續。申請人最多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5,000港元資助,但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查詢

  • 上述簡介只供參考。同學如欲查詢有關申請資格、程序等最新詳情,或索取申請表格,可聯絡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頁:

http://www.wfsfaa.gov.hk/cef/

地址: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電話:

3142-2277

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處理學生投訴程序

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基金課程

基金簡介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0,000港元的資助。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亦可申領新增的10,000港元資助,以及原有的10,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如有),共付比率與上文相同。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以及
  • 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及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的年齡均須介乎18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

認可科目

本課程提供選修的科目中,以下四個科目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

  •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 (HIST5559)
  • 中國的商業與社會1368-2000 (HIST5556)
  • 近代中國的節日與民間宗教 (HIST5566)
  • 香港土地制度與習慣(HIST5575) 

*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本單元所屬之主體課程(文學碩士)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6]級。

同學向持續進修基金提交申請時,必須填寫以下資料: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Institution Code):002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及編號 (CEF Course Title and Code):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37Z114350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37Z11430A

中國的商業與社會1368-2000(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37Z114318

近代中國的節日與民間宗教(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37Z133894

香港土地制度與習慣(文學碩士之單元)

  • 「實際已付學費」 – 每個課程學費如下:

HK$13,750 (2019-20年入讀之學生);

HK$13,750 2020-21年入讀之學生); 

HK$14,000 202122年入讀之學生 ;

HK$14,500 202223年入讀之學生

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費用須知

  • 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可於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下載「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SFO 313 (2022)],填妥及提交學費單至本辦公室。如課堂出席率及成績符合要求,申請人將獲發「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取得合格成績,課堂出席率須達80%或以上。
  • 申請人須把「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申領表」、「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連同所需文件副本,遞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以辦理申領發還學費手續。申請人最多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萬元資助,但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查詢

  • 上述簡介只供參考。同學如欲查詢有關申請資格、程序等最新詳情,或索取申請表格,可聯絡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頁:

http://www.wfsfaa.gov.hk/cef/

地址: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電話:

3142-2277

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處理學生投訴程序

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前開課的基金課程

基金簡介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於兩年內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或該等課程的部分單元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遞交申請表時,須夾附單程證副本及身份證副本);
  •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以及
  • 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認可科目

「比較及公眾史學文學碩士課程」提供選修的科目中,有四個科目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分別是:

  •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 (HIST5559)
  • 中國的商業與社會1368-2000 (HIST5556)
  • 近代中國的節日與民間宗教 (HIST5566)
  • 香港的傳統中國節日:歷史人類學的視野 (HIST5571)

同學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時,必須填寫以下資料: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Institution Code):002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及編號 (CEF Course Title and Code):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範疇

26Z02228-1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比較及公眾史學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旅遊業

21Z02141-9

中國的商業與社會1368-2000(比較及公眾史學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商業服務

26Z06003-5

近代中國的節日與民間宗教(比較及公眾史學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旅遊業

26Z07923-2

香港的傳統中國節日:歷史人類學的視野(比較及公眾史學文學碩士課程科目)

旅遊業

  •  “實際已付學費” – 每個課程學費如下:

HK$11,250 (2015-16年入讀之學生);HK$12,500 (2016-17年入讀之學生); HK$12,500 (2017-18年入讀之學生);HK$12,500 (2018-19年入讀之學生)

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費用須知

  • 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須把填妥之「發還款項申領表」及學費單寄回本辦公室。如課堂出席率及成績符合要求,申請人將獲發「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取得合格成績,課堂出席率須達80%或以上。
  • 申請人須把「發還款項申領表」、「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連同所需文件副本,遞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以辦理申領發還學費手續。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四次,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批准申請的日期起計四年內提出。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查詢

  • 上述簡介只供參考。同學如欲查詢有關申請資格、程序等最新詳情,或索取申請表格,可聯絡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頁:

http://www.wfsfaa.gov.hk/cef/

地址: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電話:

3142-2277

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處理學生投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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