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閱覽室規則

  1. 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下稱本館)的特藏閱覽室只供讀者在本館職員的指引及陪同下,使用本館的特藏或檔案資料。所有借閱的資料,必須於本閱覽室內使用。
  2. 任何特藏或檔案資料,必須在特藏閱覽室內使用。讀者在離開閱覽室時,必須把借閱的資料全部歸還本館職員。讀者須為所借閱的資料負上全責,直至正式歸還本館為止。所有帶離特藏閱覽室的物件(包括私人物件),必須讓本館職員檢查。
  3. 不准攜帶私人物品(如外衣、手提包、背囊、盒子、掃描器、雨傘、書籍和文具等)進入特藏閱覽室。
  4. 讀者必須依從本館職員指示,把私人物品存放於指定的儲物櫃內;讀者只可隨身攜帶重要的私人物品(如錢包)。讀者於離開特藏閱覽室時,必須帶走儲物櫃内所有的私人物品,並把儲物櫃鑰匙交還本館職員。儲物櫃內任何私人物品,如有損失或被盜,本館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 食物、飲料(包括清水)、口香糖等,均不得帶入特藏閱覽室內。
  6. 閱覽/使用特藏或檔案資料前,讀者應先除去任何可能與借閱資料有觸碰機會的垂懸物件(如首飾、證件套等)。
  7. 閱覽/使用資料時務必小心,雙手應保持清潔;本館職員可因應狀況,要求讀者穿戴本館提供之手套。
  8. 讀者複製特藏資料時,須符合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的規定。拍攝時請勿使用閃光燈。照片如用於出版刊物,請先向特藏組職員查詢。
  9. 如需抄寫筆記,讀者必須使用本館提供的鉛筆和紙張。若經本館批准,亦可以使用讀者自備的手提電腦或相類器材。
  10. 讀者不可以任何方式重新編排借閱的檔案資料。若發現任何不規則情況,應立即通知本館職員。
  11. 不可塗寫或摺疊借閱的資料;亦不可開啟未被切開的書葉。
  12. 讀者應把借閱資料平置桌上,並且:
    • 不可將借閱資料以手提起或放置大腿上,
    • 不可將借閱資料用作書寫墊底之用,
    • 不可將任何物件壓置於借閱資料上,
    • 不可將文件移離資料夾,
    • 不可將照片移離原封套,
    • 不可將鉛筆或其他物件作書簽用途(本館提供專用的紙製書簽),
    • 不可挨靠在借閱的資料上,
    • 小心翻頁,以免撕破或造成借閱資料不必要的損毀,及
    • 不可將已釘裝的書冊打開後,翻過來放在桌面上。
  13. 讀者如發現借閱的資料有任何破損或遺失,必須立即通知本館職員。
  14. 讀者如未能遵守以上任何一條規則,本館職員可隨時終止該讀者查閱特藏及檔案資料的權利。
  15. 以上規則可隨時作出修改,無需事先通知。中英文版如有差異,以英文最新版為準。

 

查閱檔案資料條款

  1. 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下稱本館)保留不淮予使用檔案資料的權利。
  2. 借閱的檔案資料,只供申請人於申請表內聲稱的研究用途及其本人使用。
  3. 根據本館與捐贈者的協議,部份檔案資料不供任何人士查閱。申請人如有需要,必須自行尋找和聯絡捐贈者,以取得捐贈者書面的查閱批准。
  4. 申請人承諾遵守版權和私隱法規,並負上所有相關的法律責任。本館對於申請人如何使用有關資料,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 未經版權持有人及本館書面批准,申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或出版本館藏有的檔案資料。
    • 檔案資料可能包含有受私隱法規保障的個人、敏感或機密的資料。申請人應清楚明白,未經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同意,披露或使用該等資料(即借閱之檔案資料中,涉及任何可識別人士的資料),可能違犯相關法規,本館對此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5. 申請人必須於至少三個工作天前,提交查閱檔案資料的書面申請。
  6. 所有借閱的檔案資料必須在本館職員的陪同和指引下,於特藏閲覽室內使用。
  7. 申請人最多可一次過申請查閲五個文件夾,但每次只限閱讀一個文件夾的資料。部份檔案資料只會提供影印本。
  8. 檔案資料於特藏辦公室關閉前一個半小時停止借出。所有已辦妥借閱手續的檔案資料,亦必須於辦公室停止關閉前三十分鐘歸還。本館職員有權檢查申請人所有帶離特藏閱覽室的私人物品。
  9. 申請人必須清楚明白,如未能遵守以上任何一條條款,本館職員可隨時終止申請人查閱本館檔案資料的權利。
  10. 以上條款可隨時作出修改,無需事先通知。中英文版如有差異,以英文最新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