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规则

  1. 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下称本馆)的特藏阅览室只供读者在本馆职员的指引及陪同下,使用本馆的特藏或档案资料。所有借阅的资料,必须于本阅览室内使用。
  2. 任何特藏或档案资料,必须在特藏阅览室内使用。读者在离开阅览室时,必须把借阅的资料全部归还本馆职员。读者须为所借阅的资料负上全责,直至正式归还本馆为止。所有带离特藏阅览室的物件(包括私人物件),必须让本馆职员检查。
  3. 不准携带私人物品(如外衣、手提包、背囊、盒子、扫描器、雨伞、书籍和文具等)进入特藏阅览室。
  4. 读者必须依从本馆职员指示,把私人物品存放于指定的储物柜内;读者只可随身携带重要的私人物品(如钱包)。读者于离开特藏阅览室时,必须带走储物柜内所有的私人物品,并把储物柜钥匙交还本馆职员。储物柜内任何私人物品,如有损失或被盗,本馆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食物、饮料(包括清水)、口香糖等,均不得带入特藏阅览室内。
  6. 阅览/使用特藏或档案资料前,读者应先除去任何可能与借阅资料有触碰机会的垂悬物件(如首饰、证件套等)。
  7. 阅览/使用资料时务必小心,双手应保持清洁;本馆职员可因应状况,要求读者穿戴本馆提供之手套。
  8. 读者复制特藏资料时,须符合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的规定。拍摄时请勿使用闪光灯。照片如用于出版刊物,请先向特藏组职员查询。
  9. 如需抄写笔记,读者必须使用本馆提供的铅笔和纸张。若经本馆批准,亦可以使用读者自备的手提电脑或相类器材。
  10. 读者不可以任何方式重新编排借阅的档案资料。若发现任何不规则情况,应立即通知本馆职员。
  11. 不可涂写或折迭借阅的资料;亦不可开启未被切开的书叶。
  12. 读者应把借阅资料平置桌上,并且:
    • 不可将借阅资料以手提起或放置大腿上,
    • 不可将借阅资料用作书写垫底之用,
    • 不可将任何物件压置于借阅资料上,
    • 不可将文件移离资料夹,
    • 不可将照片移离原封套,
    • 不可将铅笔或其他物件作书签用途(本馆提供专用的纸制书签),
    • 不可挨靠在借阅的资料上,
    • 小心翻页,以免撕破或造成借阅资料不必要的损毁,及
    • 不可将已钉装的书册打开后,翻过来放在桌面上。
  13. 读者如发现借阅的资料有任何破损或遗失,必须立即通知本馆职员。
  14. 读者如未能遵守以上任何一条规则,本馆职员可随时终止该读者查阅特藏及档案资料的权利。
  15. 以上规则可随时作出修改,无需事先通知。中英文版如有差异,以英文最新版为准。

 

查阅档案资料条款

  1. 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下称本馆)保留不淮予使用档案资料的权利。
  2. 借阅的档案资料,只供申请人于申请表内声称的研究用途及其本人使用。
  3. 根据本馆与捐赠者的协议,部份档案资料不供任何人士查阅。申请人如有需要,必须自行寻找和联络捐赠者,以取得捐赠者书面的查阅批准。
  4. 申请人承诺遵守版权和私隐法规,并负上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馆对于申请人如何使用有关资料,概不负上任何责任。
    • 未经版权持有人及本馆书面批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出版本馆藏有的档案资料。
    • 档案资料可能包含有受私隐法规保障的个人、敏感或机密的资料。申请人应清楚明白,未经当事人或相关人士同意,披露或使用该等资料(即借阅之档案资料中,涉及任何可识别人士的资料),可能违犯相关法规,本馆对此概不负上任何责任。
  5. 申请人必须于至少三个工作天前,提交查阅档案资料的书面申请。
  6. 所有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在本馆职员的陪同和指引下,于特藏阅览室内使用。
  7. 申请人最多可一次过申请查阅五个文件夹,但每次只限阅读一个文件夹的资料。部份档案资料只会提供影印本。
  8. 档案资料于特藏办公室关闭前一个半小时停止借出。所有已办妥借阅手续的档案资料,亦必须于办公室停止关闭前三十分钟归还。本馆职员有权检查申请人所有带离特藏阅览室的私人物品。
  9. 申请人必须清楚明白,如未能遵守以上任何一条条款,本馆职员可随时终止申请人查阅本馆档案资料的权利。
  10. 以上条款可随时作出修改,无需事先通知。中英文版如有差异,以英文最新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