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及公共屬性資源庫


中文大學文化管理學士課程是一門跨學科的課程。雖然本課程並沒有如其他傳統學科一樣具備悠久歷史和清晰的理論體系,但其跨學科特性為學生提供綜合的專業培訓,使他們能應對社會上對於提升公眾參與(public engagement) 的需求,促使社會大眾更關注香港和全球語境下的文化藝術、古蹟和創意產業的現狀。有見及此,在強調以「研習公眾和公共屬性 (the study of Public and Publicness)」作為學習過程概念基礎的前提下,本課程訓練學生向公眾推廣對不同文化藝術形式的理解,並透過與公眾一同參與,一同體現在瞬息萬變的香港社會中文化多樣性的價值。

Samuel Mateus (2011) 指出「公眾 (Public)」的意思「不僅是消費媒體的一群觀眾,也不限於公共領域中具理性批判思維的個體。」(Mateus 2011: 275) 他認為我們「亦應從公共屬性原則 (publicness principle)」理解「公眾」的含意,「超越欠缺批判性和模稜兩可的公共性(publicity)。以此理解,『公眾(the public) 』 可以是指眾人通過參與社會活動,獲得共通的公共符號表徵和通感的結果。」(同上)「公共屬性 (Publicness) 是現今關於社會體驗的論述系統中較新和較合理的:公開 (to publish) 就是使某事物具有集體性和社會性的行為。」(Mateus 2011: 279) 因此,「從公共屬性 (Publicness) 的視角探討社會,代表我們認清公眾(the public)並不是固定單位,而是公開行為的動態過程。某些人和事變成公眾或公開的議題,是因為他們被公開,而且對社會而言是重要的。公眾(the public) 不是一個固有群體,而是經過人們持續衝突和糾紛,集結成那難以否定又彼此認知的社會關聯。因此,我們可以認定,公眾(the public) 不是指公共場域(public sphere) 的一分子,而是各式各樣在社會的互動中累積意義,從而產生公共屬性 (Publicness)的過程。公眾(the public)一同感受和經歷這過程,並且維持這樣的過程。」(同上) 換言之,有別於一般認為「公眾(the public)」僅僅指某處或某群人,Samuel Mateus指出公眾(the public)的存在離不開具有公共屬性 (Publicness)的行為。

因此,為了讓師生更了解與「公眾和公共屬性 (Public and Publicness)」相關的概念範疇,我們建立了這個小型資料庫,涵蓋在研習公眾和公共屬性 (the study of Public and Publicness)時較常接觸到的詞彙。我們期望這資料庫能為本課程的師生建立與文化藝術、古蹟和創意產業三方面相關的共同認識和基礎。本資料庫是供文化管理課程的學生自發學習時使用,我們鼓勵同學們就著資料庫的內容表達意見。有同學們的參與才能使資料庫更充實和有意義。

 

參考資料:

Mateus, Samuel. 2011. “The public as social experience”. Comunicação e Sociedade 19 (2011): 275-286.

Habermas, Jurgen. 1991.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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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origin)

Publicist

Definitio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Relations, 2013, “Publicist”

Journal and Other Resources

Public Culture. Duke University Press. https://www.dukeupress.edu/Public-Culture
       Public Culture is IPK’s interdisciplinary quarterly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cultur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