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CUSIS系統遞交超逾課業負荷申請須知
1. |
請於遞交申請前留意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5.1至5.3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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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學生於其常規修業期限內的每學期修課不得少於九學分,亦不得多於十八學分,本學則第 5.2 條所述首次被列為或續為試讀生者除外。學生於每一暑期修課不得多於六學分,於每學年修課一概不得多於三十九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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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首次被列為試讀生的學生於每學期修課不得多於十二學分,續為試讀生者於每學期修課不得多於九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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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雖有本學則第 5.1 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按教務會不時決定的情況獲主修課程建議及教務長批准的學生,可於每學期修課少於九學分或多於十八學分,或於每學年修課多於三十九學分。學生未獲批准而(甲)在指定期限後未有選課,會被要求休學或被視作自動退學;或(乙)選課多於規定的最高課業負荷,將按需要被要求退選適量的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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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請於申請表上註明申請原因並上傳詳細修讀計劃及學業成績表(如適用)供主修學系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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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於系統遞交超逾課業負荷申請後不得取消。除非申請結果已公佈,否則學生不能於系統遞交多於一次申請。請自行於CUSIS系統查閱申請結果,學生將不會收到電郵通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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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學生之超逾課業負荷申請不獲批准,每名學生每學期/暑期課程可於系統遞交最多3次申請(包括第1次申請)。如學生仍有其他特別原因於遞交3次申請後須上訴或改變申請,請聯絡主修學系。 |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