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主管人員參考的指引:如何就有關歧視的關注、問題及投訴提供意見
A. 違反香港四條反歧視法例的行為
1. | 現時,香港共有四條反歧視法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根據條例,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家庭崗位、殘疾或種族而作出的歧視行為,即屬違法;而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或種族而作出的騷擾及中傷,亦屬違法。歧視/騷擾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徑: | ||||||||||||
a. | 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歧視/騷擾 | ||||||||||||
(i) |
性別/婚姻狀況歧視 | ||||||||||||
- | 根據員工的性別/婚姻狀況而作出升遷及加薪的決定。 | ||||||||||||
(ii) |
懷孕歧視 | ||||||||||||
- | 因求職者/學生懷孕而不予聘用/取錄。 | ||||||||||||
- | 僱主堅持要求所有員工加班工作,有員工因懷孕未能加班工作而受罰。 | ||||||||||||
(iii) |
餵哺母乳歧視/騷擾 | ||||||||||||
- | 即使餵哺母乳的女性是最符合某職位條件的申請人,卻因為要餵哺母乳而不予聘用。 | ||||||||||||
- | 在餵哺母乳的女性面前拿餵哺母乳來開玩笑 | ||||||||||||
(有關性騷擾的投訴或事宜,請參閱專為此制定的另一套相關指引。) | |||||||||||||
b. | 殘疾歧視、騷擾及中傷 | ||||||||||||
(i) |
殘疾歧視 | ||||||||||||
- | 基於學生的殘疾而不予取錄。 | ||||||||||||
- | 僱主因認為員工日後會舊病復發而解僱病癒復工的員工。 | ||||||||||||
- | 不給予有書寫障礙的學生較長的應試時間。 | ||||||||||||
(ii) |
殘疾騷擾 | ||||||||||||
- | 針對別人的殘疾而作出嘲笑、挖苦或辱駡的行為。 | ||||||||||||
(iii) |
殘疾中傷 | ||||||||||||
- | 在公開予教職員及學生參與的活動中發表講話表示殘疾人士的無能是社會的包袱。 | ||||||||||||
c. | 家庭崗位歧視 | ||||||||||||
- |
因申請人有初生兒而即使符合入學資格亦不予取錄。 | ||||||||||||
- |
僱主因擔心有嬰孩的員工未能到外地公幹,即使員工符合資格亦不予擢升。 | ||||||||||||
- |
僱主堅持要求所有員工加班工作,因而解僱要照顧年幼孩子而不能加班的員工。 | ||||||||||||
d. | 種族歧視、騷擾及中傷 | ||||||||||||
(i) |
種族歧視 | ||||||||||||
- | 基於膚色而拒絕少數族裔學生加入某學生組織。 | ||||||||||||
- | 基於求職者的種族而不予以聘用。 | ||||||||||||
- | 在沒有充分理由下全面禁止教職員及學生留鬍子,可能對某些族群(習俗上必須留鬍子的族群)造成歧視。 | ||||||||||||
(ii) |
種族騷擾 | ||||||||||||
- | 嘲笑或挖苦別人的種族背景、口音、習俗等。 | ||||||||||||
(iii) |
種族中傷 | ||||||||||||
- | 公開發布或發表針對校園內個別種族人士的侮辱性言詞。 | ||||||||||||
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頁www.eoc.org.hk。 |
B. 認識大學處理歧視/騷擾個案的程序
C. 主管人員在工作及/或學習環境的防止歧視的角色及責任
D. 給主管人員的建議:如何就有關歧視的關注、問題及投訴提供意見
E. 防止工作及/或學習環境出現歧視的最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