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改革 前海法庭港人陪審

編輯│蕭捷輝 記者│唐立培 黃詩雅 攝影│蕭捷輝 唐立培 黃詩雅

在內地經商,難免戰戰兢兢,怕有糾紛,更怕無法解決糾紛。假如有人與你「同聲同氣」,同時熟悉香港與內地法制,你又會否安心得多?

今年7月26日,首次有港人以「人民陪審員」身分,走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下稱「前海法院」)審判庭,審理涉及港人的商事糾紛案。前海特區希望透過法治改革,增加港資和外資對中國管治的信心。

2011年3月,前海特區正式被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以「深圳特區中的特區」之名,試驗經濟改革和法制改革,現時前海特區已經吸引3,377間港資企業落戶註冊,當中包括85間初創公司。最近,前海特區以成立前海法院和委任「港籍陪審員」最為創新。

港人陪審涉外商案 兩地陪審制度大不同

首次擔任內地法院陪審員的羅偉雄,十分欣賞法庭提供的即時謄錄機制。他認為此舉有助提高法庭審訊的透明度。(蕭捷輝攝)
首次擔任內地法院陪審員的羅偉雄,十分欣賞法庭提供的即時謄錄機制。他認為此舉有助提高法庭審訊的透明度。(蕭捷輝攝)

為增加審判開放性,確保司法公正,前海法院在今年4月委任13名港籍陪審員。首批港籍陪審員於7月宣誓就職,專責審理涉及非內地居民的商業糾紛案。

羅偉雄和關俊華是其中兩位,他們同日下午已隨即參與審理案件。現職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專門為港人提供調解服務的羅偉雄憶述,那宗案件涉及一名港人與投資伙伴的股權糾紛。由於其投資的公司旗下有多間分公司,股權和公司管理權分配甚為繁複,控辯雙方須呈交更多文件協助審判,故至今仍未結案。

比較兩地司法系統,內地法院賦予陪審員更多權力。以前海法院為例,一般商業糾紛案件由一名審判長及兩名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如涉及巨額金錢糾紛,則有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以及兩名陪審員。陪審員可在審訴過程向控辯雙方發問,與審判長共同討論法律觀點和刑罰。如庭上就裁決未有共識,審判長和陪審員需要投票,兩者的投票權均等;香港的民事訴訟案則由七名陪審員組成,陪審員只能聽取證供,就案件事實作判斷,裁決結果由陪審員以過半數決定,法官並無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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