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持續一年,逾萬人被捕,記者的焦點,由衝突現場漸漸轉至法庭。法庭記者記錄審訊的故事,控辯雙方對簿公堂、旁聽席上被告親友的神態舉止,法庭記者把這些一一記錄下來。
民主派初選案、暴動案、《港區國安法》案件,都由法庭記者親身記錄,但身處大時代,種種新舊規條為法庭新聞報道設限,有記者跟隨法例決定報道的方向,亦有記者認為受限的內容具重大公眾利益,在法律和公眾知情權間掙扎。法庭記者如何在重重限制下,應付新挑戰?
記者|許詠茵 編輯|陳展熙 攝影|陳展熙
任職法庭記者七年的Stephy(化名)表示,反修例運動後法庭審訊數字上升,法庭記者的工作量隨之增加。Stephy指反修例運動前,同一法院每天通常只有一至兩宗值得報道的審訊。若該法院當天的審訊完結,她就會到其他法院繼續聽審。但截至去年11月,共10,171人涉反修例運動被捕,當中近2400人被檢控。Stephy表示到如今,即使在同一法院,工作都是「做唔切」,單單一個法院內,每天至少有三宗審訊進行,加上不斷有新案件提堂,她只好取捨,報道更具公眾利益的審訊。
除了工作量大,審訊時間之長亦是新挑戰。Stephy指法庭一般的審訊時間為上午9時半至下午4時半,即使法官想盡快處理案件,聆訊結束前傳召新證人,都只會超時至下午5、6時。但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審訊時間就長多了,她舉例,2019年11月大批市民在理工大學外圍聲援一案,近200人被控暴動罪,雖已分散在幾個裁判法院提堂,但聆訊仍需進行至深夜12時。而社運期間,有被捕人士被扣押48小時後立即上庭,Stephy稱記者要時刻留意他們提訊的法院,也延長了工時。
而令Stephy最深刻的案件,就是民主派初選案(下稱47人案)。今年3月初,47 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於案件檢控人數多,首日提堂由早上10時開始,一直審訊到深夜,最後因其中四名被告不適送院,才於翌日凌晨2時許暫停程序,打破法院最晚的閉門時間紀錄。第二日的審訊時長達12小時,最後用了破紀錄的三日才完成提堂程序。多家媒體連續三日三夜,以文字直播方式報道47人案,Stephy形容該三日的審訊和報道都是「馬拉松式」,由於記者數量多,但庭內記者席有限,為了能夠進入庭內,Stephy需要早上8時前到法院排隊,換言之早上約6時就要起床,工作至晚上10時才有同事接班。
9P條例下的空白 舊限制成新挑戰
記者報道法庭審訊過程,一向有不同限制。《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下稱9P條例),特別針對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條例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在47人案的聆訊裡,有公眾人士和傳媒於社交媒體上轉載被告爭取保釋的求情內容,做法一度引起爭議。
記者報道保釋申請程序,只可載有被告姓名及罪行等六項資料,其餘資料如背景、求情理由、及刑事定罪紀錄等,都屬9P條例限制內。如違反而發布或廣播報道,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律師指,條例原意是避免影響將來陪審團的裁決,若陪審團預先從新聞得知有關資訊,或會先入為主,使審訊不公。
但條例同時列明,法庭可「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豁免限制。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七名警務人員於金鐘「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法庭於2017年處理被告保釋申請時,法官基於「案件備受公眾關注」,批准傳媒報道保釋過程。
47人案裡,也有記者及幾位辯護律師要求法庭容許報道案件庭上的法律爭議,和被告成長背景等部分受限內容。但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不清楚放寬內容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以及以保障日後審訊公正性為由,拒絕放寬有關限制,也沒解釋何謂「社會公正」。大律師表示,法官的拒絕原因只是一句概括。何謂「社會公正」暫時未有任何解釋,令界線模糊。
面對9P條例,Stephy認為守法是現階段最安全的做法,以免影響陪審團的判斷,以及47人的利益。雖然在限制下,47人案保釋聆訊可報道的內容不多,但她認為能以描述庭上各人的表情及互動代替:
「並非現在不報道,這部分(陳情內容)就不能留在歷史。只要案件日後仍是公開審訊,就有機會報道他們(47人)想說的話。」
9P與國安法的掙扎
《蘋果日報》曾於該報頭版,報道47人案被告譚文豪及楊岳橋的部分陳情內容,當中涉及其個人背景,或屬9P條例的限制之內。任職傳統媒體法庭記者五年的阿聰(化名)表示,不評論相關做法。但他認為法庭應就涉及《國安法》的47人案,在9P限制上作出特別處理。
阿聰認為《國安法》對港人而言,除了是全新的法律,也是未有經過公開討論,便直接頒布的法律,而47人案更是首次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因此他認為罪名如何應用及詮釋,都值得讓市民了解。他續指,被告以個人背景作陳情理由,是為證明保釋後不會危害國家,而記者報道相關內容,正可讓公眾了解甚麼是《國安法》下的保釋準則,既不會影響審訊公平,亦符合公眾利益。
至於傳媒是否值得為此擅自破例,阿聰沉默近半分鐘後,形容問題複雜。除了擔心破例後或會引致案件閉門審訊,最終損害被告利益,阿聰更關注傳媒機構要付上法律後果。
刪控罪書內容 司法公開原則成疑
除了原有的9P條例限制,其他報道限制也正在擴大。今年3月,《明報》記者發現東區、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法院等只供傳媒查閱的控罪書,在無通知下被刪除多項資料,包括被告的年齡、職業和部分住址等個人資料,並以「警察」二字概括警方負責案件的主管姓名和職級等資料。司法機構回覆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查詢時指:「提供涉及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公開的合理理由不合比例。」記協於3月31日發聲明,憂慮司法機構放棄其獨立地位,跟隨行政機關以保障個人私隱為名的政策,也有違司法公開原則。
被刪除的資料有何重要?阿聰稱法庭記者於每天開庭前查閱控罪書,初步了解候審案件,再選擇案件聽審。相關資料有助記者了解案件的特性,亦有助辨認被告身份,避免混淆同名的被告。
至於控罪書上案件主管的職級,阿聰指可有助記者跟進具新聞價值的案件。例如去年12月,黎智英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與《國安法》無關,但有記者從控罪書發現,案件主管為國安處高級督察馮俊宜,感到「事有蹊蹺」,所以記者就可跟進,讓公眾了解國安處的職責範圍。
司法機構稱於控罪書上提供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執行司法工作,阿聰不認同,稱控罪書只容許傳媒查閱,從未聽說過因容許媒體查閱控罪書,而出現洩漏私隱的情況。而司法機構早前已於控罪書刪除被告身分證號碼,阿聰認為身分證號碼屬高度敏感資料,可刪除或部分遮蔽,但現在法庭再刪除更多資料,他不認同也難以理解,他認為讓傳媒查閱相關資料不會損害私隱。
特寫法庭新聞 細節及情緒紀實
大時代下,法庭記者挑戰重重,偏偏有不少新血加入行列,於罅隙中尋找可報道的材料,網媒《誌》的獨立記者王紀堯便是其中一員。她2019年於浸會大學傳理系畢業後加入《誌》,遇上社會運動最熾熱之時,為追蹤示威者的前路,她由衝突現場的前線記者,轉至法庭記錄被捕社運人士的故事。
《誌》於2019年7月成立,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初期,他們主要以短片記錄衝突現場情況,直至法庭案件增加,便轉以特寫方式報道法庭新聞,王紀堯指特寫有助彌補主流媒體忽略的細節,仔細至被告的每個動作,以及庭內的互動,幾時幾分發生,她都會記下。
在47人案的法庭特寫中,她寫到:「晚上7時20分,還未開庭。何桂藍走向坐在中間的朱凱迪並與他擁抱。一向都沒有甚麼動作的黃子悅都站起來,探向旁聽席,應該是想看看席上的家人。隔了一陣子,一向活躍的何桂藍向觀眾席飛了一個吻。7時35分,正當大家準備開庭,岑敖暉走向被告欄中間並低頭,朱凱迪用力按著他的肩膀,兩人輕輕擁抱。7時40分,控方突然離開法庭,大家大為緊張,辯方律師也一個個跟著離開。旁聽的市民和記者大感詫異。伍健偉此時合十向家屬席方向鞠躬。」王紀堯認為,記下時間,既可還原冗長的程序,又可反映法庭內每分每秒的煎熬。
社運期間,街頭衝突連連,一直跟進社運新聞的她卻認為,法庭比任何示威現場帶來的精神創傷更大。
去年5月,反修例運動下首宗暴動案的被告冼家豪被判監四年,是王紀堯第一個跟進的法庭報道。她碰巧於庭內坐在家屬旁邊,眼見被告與家屬雖看到對方,但將要面臨四年的離別,令她感覺很震撼,更形容法庭判罪的畫面是「斬釘截鐵的離別,沒有希望的餘地」。
散庭後,庭內一片愁雲慘霧。聽著站滿人的電梯內只剩偷泣聲;看著為見兒子一面,似要拍破囚車窗戶的冼媽媽,王紀堯淚流滿臉地完成報道,只為將當刻的情緒記錄下來。傳統媒體經常強調記者報道新聞時應保持客觀中立,她認為事實更重要:「若這時代是充滿情緒,而這情緒需要被記錄,我認為自己的情緒都是一種事實,我只能坦白地說,我有哭、我感到不開心,但別人如何看待這件事就交由他們決定。」最後,她以「今天不應陽光燦爛」為題,寫下報道。在訪問間短短五分鐘內,王紀堯五度以「震撼」形容當日的感受,可見一年前的經歷仍撼動著她。
跟進法庭新聞近一年,王紀堯指不少獨立記者在每次報道保釋聆訊前,即使明知不會成功,仍堅持申請豁免9P條例的限制,為的只是要將法官拒絕豁免的原因記錄在案,為歷史作證。而《國安法》閉門審訊等新挑戰,會否打消她報道法庭新聞的念頭?
「法庭只是一個場景,我不會因為這個場景的限制,而覺得過分無力。若不能報道,就想其他辦法報道,從來新聞工作都是如此,大家只要想像,就總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