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逾半世紀的中大學生會在10月7日宣布解散,學生會屬下團體(屬會)的運作頓成難題。校方表示,在新學生會出現前,包括學院及學系學會在內的屬會,若想有效運作,需向校方的學生事務處(OSA)登記或獨立註冊,二擇其一,並在明年1月中前向學校表明意向,否則將未能獲校方行政支援,包括場地分配及活動資助。
然而,部分屬會希望尋求第三個方案,將註冊事宜交給學生組成的平台處理,維持學生自行管理學生團體的現狀。學生自治,能否維持?學生會停擺的真空期間,學生事務該由誰掌管?
記者|唐映忠 編輯|陳天炘 攝影|唐映忠 陳天炘
中大校方在學生會宣布解散當日發聲明指,OSA將處理以往由學生會負責的服務,即接手管理屬會。OSA及後向屬會發通告,若屬會決定附屬於大學,須提交幹事名單、去屆財政報表、本屆的財政預算及年度報告等,並須簽署聲明,承諾團體「性質及活動並不違反香港法例及大學和學生事務處的指引」。
完成登記的團體名稱將為「香港中文大學xxx(學會)」,刪走「中大學生會」的字眼。校方稱截至11月26日,已約見逾百名學生代表屬會講解登記事宜。
校方審批標準模糊 惹屬會憂慮
文學院一屬會現屆莊員Paul(化名)表示,過往亦需向學生會交出上述文件,經審批後,才算成功登記,正式「上莊」。學生會向屬會分配會室及審批資金申請,惟因學生會沒有獨立銀行戶口,活動資助由中大財務處撥出。一旦遞交的資料數字有誤或未有依足程序,學生會有權不通過審批。他認為雖然學生會的程序嚴格,但會章已清楚列明要求,一切有根有據,但從未有OSA管理屬會的先例,因此對他們的審批標準存疑。
他指下屆莊員與OSA會面時,校方只是口頭表示,會按照學生會一貫做法辦事,其他細節均含糊帶過:
「有人在會上向OSA發問(要求解釋清楚),但OSA說現階段未有答覆。」
他們擔心學校掌控審批資金和場地的權利後,會以此干預他們籌辦活動;希望交由學生制定章則,自行管理屬會事務,至於OSA的角色只是給予意見,沒有權利干預屬會內部決定。
該會主要在校內舉辦活動,需向學生會預約場地。他坦言場地是他們向OSA登記的最大誘因:「活動在校外舉行不及在校內方便,一來場租貴,二來參與人數會較少。」但早前OSA在會上的表態,令Paul認為,校方現階段無法提供更具體的指引,釋除他們的疑慮,加上11至12月正值屬會新舊莊交接期,Paul與莊員決定把註冊的決定權交給下莊,而下莊認為與獨立註冊相比,跟OSA註冊的話,若舉辦的活動有機會觸犯法例,OSA能事先把關及制止。權衡過後,他們願意犧牲心目中理想的學生自治,決定附屬校方。
對OSA審批標準存疑的還有理學院一屬會。該會每年收到約3,000元會費,需再向學生會申請約2,800元資金,才能平衡一年舉辦約十次活動的開支。
他們指學生會一向清楚訂明申請資金的準則,例如食物開支和現金獎品一般不會受理,至於實體獎品就能報銷,他們曾購入超過800元的電子產品作為活動獎品,也成功獲批資金。以往,如屬會對學生會的撥款有異議,可按機制向學生會司法機構上訴。然而,他們認為OSA撥款的準則相對模糊,且未見相關上訴機制,希望OSA能白紙黑字列明準則。
遲遲未決去向 因不信任校方
他們亦擔心從屬OSA後,會被限制參與有關社會議題和校政的聯署,因該會以往曾多次就相關議題聯署,擔心將來不能繼續,甚至被校方追究。校方公布由OSA接管屬會後,他們開始自我審查,先隱藏了今年3月在社交平台譴責校方打壓候任學生會幹事會內閣「朔夜」的聯合聲明,亦不再發放譴責校方的帖文:「如果我們一方面向OSA登記,另一方面譴責校方,不會有矛盾嗎?」
對於校方要求屬會向OSA註冊時簽署聲明,保證不會進行非法或違法活動,他們認為校方未有就此解釋清楚:
「就如早前有同學在畢業禮舉起橫額,他們做出合法的抗議行為也被保安驅趕,可見(非法或違法)的界線模糊。」
該會並不信任校方,學生會解散後,他們怕校方會以同樣手段對其餘的學生組織施壓:「除了學生會,有兩個書院學生會幹事會因不滿校方要求獨立註冊而請辭,擔心我們日後都要『自願請辭』。」他們透露,屬會現時仍未就註冊安排下定案,計劃召開全民大會,交給學系會員投票決定屬會去向。但估計若不從屬OSA又不獨立註冊,校方收回會室之際,不會承認屬會的存在,最終還是會下令他們解散。
集合屬會聲音 爭取學生自治
屬學生會架構的學生報,會室由校方提供,由於無法直接收取會費,需向學生會申請營運資金。學生報成員Simon(化名)分享,學生報於2020至2021年度出版了10期,開支近25萬,校方口頭承諾會跟從學生會審批結果,向該報撥款至明年三月。面對註冊問題,他稱八位成員達成「做住先」的共識:「(學生報作為)傳媒有支筆就行,沒有場地不代表我們不能做事,仍然有方法做小報,繼續寫下去。」他續指學生報曾考慮轉型至網上出版,目前有近40人有興趣在來年加入,人數比去年多近四倍,相信有足夠人手維持運作。
Simon承認,若校方要求學生報必須在兩個方案中抉擇,唯有向校方註冊,但他強調註冊與否並非癥結所在,而是註冊後的情況:「OSA會如何處理學生組織?它的管理權限會到甚麼程度?學校需要向我們交代。」
學生報同時加入了「中大學生組織關注組」,組織聚集對註冊有顧慮的一眾屬會,希望能暫緩註冊,與校方商討改由學生成立臨時組織來管理屬會的方案。Simon指關注組只在搭建學生與校方的對話平台,不會充當學生代表,直接代表屬會作行動。關注組的最終目標是實行「學生自治」——學生可以直接參加、共同商討學生事務的架構。
在143個屬會中,關注組現已接觸約60個,當中有三分一加入了關注組,上文提到的理學院屬會為其中之一。該會其中一位成員認為:
「未註冊等同還未簽『賣身契』,可以(與校方)商討條件,如果簽了,便會任人魚肉。」
他們提出,由具代表性的學生組織管理學生屬會最為理想,校方不應干預屬會活動,又形容加入關注組是孤注一擲,即使對能否達成目的並不樂觀,仍希望增加關注組的議價能力,畢竟參與的屬會越多,越有望與校方溝通。他們擔心屬會一旦由校方管理,大學生失去參與校政事務的機會,無法從中學習及成長,只剩下讀書一途。
校方冀與學生對話和合作 新學生會仍需註冊
中大校長段崇智在11月25日向全體成員發電郵,指校方冀與學生保持「具建設性的對話和合作」,探討不同方案,包括成立一個能充分代表不同學生、讓各學生群體都能參與的新學生組織。
大學輔導長陳國康同日發信指,校方須確保學生組織活動,符合法例要求,又補充校方給予學生事務處的唯一「指引」或「限制」,是確保學生不會在校園進行任何非法或違法的活動。
專責學生體驗的副校長汪寧笙(Professor Nick Rawlins)接受本刊訪問時表示,由OSA接管屬會是因為該處有管理學生事務的經驗,協助屬會繼續運作,校方無意限制屬會的活動,校方只有權阻止屬會進行違反法例或大學規例的活動。但他承認,現階段難以就具政治色彩的活動定下明確的容忍底線:
「如有屬會的活動與政治相關,未知會否觸碰法律底線,應先與校方溝通,校方會保持謹慎,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至於屬會附屬學校後,能否對校政提反對意見,他稱只要是合理的意見便可,校方接納不同聲音。
他重申校方歡迎新學生會的出現,並樂意配合學生,惟新學生會仍要面對獨立註冊的問題,須按《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成為獨立團體。
律師:不註冊需衡量法律風險
律師鄧偉棕表示,原本學生組織的架構「一環扣一環」,學生會被視為附屬大學,屬會則附屬學生會。如今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若屬會既不與學校掛鈎,又不自行註冊,須面對被定義為「未註冊社團」的法律風險。同時,因校方已與學生會割席,新組成的學生會要免去法律風險,便須註冊為獨立團體。
根據《社團條例》,任何本地社團需於成立後一個月內,向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如日後要更改社團資料,亦需在一個月內通知社團事務主任。但凡未遵從規定,社團幹事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被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一萬元。同時,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等原因,拒絕任何社團註冊,該社團須停止運作。鄧偉棕提醒學生組織若不打算註冊,要小心評估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