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證明信(適用於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
若學生成功修畢本院任何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可向本院申請修業證明信作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之用。「成功修畢」課程指學生的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或課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及通過課程評核。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發出修業證明信予申請人。申請表格可於報名中心或總辦事處索取,或從本院網頁下載。查詢請致電 2209-0478。
特別通告
所有學生及訪客在進入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CUSCS) 教學中心時,必須
各中心使用者亦須遵守衛生措施:i) 佩戴口罩;ii) 量度體溫;及iii) 使用消毒搓手液。若發燒、身體不適,或正進行強制檢測而尚未取得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請勿前往教學中心。多謝合作。
若學生成功修畢本院任何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可向本院申請修業證明信作申領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之用。「成功修畢」課程指學生的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或課程要求更高之出席率)及通過課程評核。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發出修業證明信予申請人。申請表格可於報名中心或總辦事處索取,或從本院網頁下載。查詢請致電 2209-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