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預設醫療指示」一詞並不常聽到,使用者也很少。對於危重病人來說,卻可能是一種保障和自主權益。
所謂預設醫療指示,是指危重成年病人(如末期癌症)在精神狀況仍然許可的情況下,預先指示在臨終前拒絕進行心肺復甦法和其他維持生命的治療,以減少不必要的痛苦,保持尊嚴。
醫院管理局所使用的預設醫療指示同意書是由病人和兩名見證人簽署作實的,而其中一名見證人必須為醫生。簽署前,醫護人員會與病人和家屬作詳細解釋和討論。病人可選擇在1.病情到了末期、2.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以及3.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下,選擇放棄維持生命的治療,當中可能包括心肺復甦法、人工輔助呼吸、血液製品、心臟起搏器、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在香港,預設醫療指示是受普通法保障的。
醫護人員在計劃預設醫療指示的過程舉足輕重,因此必須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不但從病人的角度出發,更須了解病人和家屬的意願,詳細解釋此概念的重點。必要時更會使用一些輔助工具來引導病人作適當的決定。這是醫護人員與病人緊密溝通的持續過程,讓病人表達感受,也讓醫護人員清楚病人的確切意願。
在醫療團隊中,護士接觸和照顧病人的時間較長,是擔當此重任的絕佳人選,如能透過在職培訓加強護士的溝通技巧則事半功倍。除了說教式的講課外,角色扮演工作坊為護士提供更多機會練習對答;價值教育訓練比程序教育訓練更重要,前者可讓護士了解病人的看法、價值觀和意願,更有效地幫助病人在知情下自主作決定,減少離世時的肉體折磨痛苦,保持生命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