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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ulty of Education, C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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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修讀課程  >  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幼兒教育)課程  >  修讀辦法

修課要求

學員須在修業期內完成7科必修科、3科選修科及教學實習,共20學分,方可畢業。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教學實習之安排

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啟導老師,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兼讀制課程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