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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联会学生活动基金委员会 | ||||||||
权责及组成: | ||||||||
宗旨 | ||||||||
香港中文大学校友会联会为协助母校推动各项学生活动,於一九九零年初成立学生活动基金筹募委员会,协助母校为学生团体筹集活动经费。基金之利息用以赞助中文大学学生会、书院学生会及其他学生团体举办活动、学生领袖之训练费用、个别学生或学生团体参与国际性会议及赛事、以及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其他项目。 | ||||||||
申请资格 | ||||||||
凡香港中文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或校内注册学生团体均可申请。 | ||||||||
基金之管理 | ||||||||
基金由中文大学校友会联会邀请下列人士组成之委员会管理: 基金会原则上每学期开始时接受申请一次。年中如有特别需要者可向学生事务处递交申请书,管理委员会得视乎基金运用情况个别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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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赞助者之义务 | ||||||||
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获资助者得经由学生事务处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及财政报告一份存案,学生会则需於卸任后两个月内提交全年活动及财政报告备案。 | ||||||||
秘书处联络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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