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碩士(藝術創作)課程旨在培育有志從事藝術創作之人士,課程結合藝術創作與藝術理論研習。專研範圍包括繪畫、雕塑、混合媒介、中國書畫及篆刻。
課程通常為期兩年,學生必須修畢至少24學分方可畢業。所有已獲取錄之學生均為暫取生,須於修畢第一年課程後接受評核,由學部決定能否繼續。
1. 專題研究(12學分)
2. 香港藝術(3學分)
3. 專業實習(3學分)
4. 選修科目(6學分)
除以上之科目外,學生另需每學期選修論文研究及藝術創作科,直至畢業為止。
畢業要求
– 呈交一篇與其創作有關之論文。此論文應連同作品記錄一同呈交,以作佐證。
– 就其專業範圍舉辦一個畢業展覽
– 同時通過論文及創作評估
– 通過口試
FAAS 5101 3 學分
目錄學及研究方法
FAAS 5102 3 學分
研討班:中國藝術專題
FAAS 5103 3 學分
中國書畫理論
FAAS 5104 3 學分
獨立研究
FAAS 5105 3 學分
晚期中國陶瓷研究
FAAS 5106 3 學分
帖學與碑學書法
FAAS 5107 3 學分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歐美藝術
FAAS 5108 3 學分
道教藝術與文物
FAAS 5109 3 學分
藝術史專題研究
FAAS 5110 3 學分
中國文人畫史
FAAS 5111 3 學分
十七與十八世紀的中國及歐洲繪畫理論比較
FAAS 5112 3 學分
古今歐美藝術理論
FAAS 5201 3 學分
專題研討(一)
FAAS 5202 3 學分
專題研討(二)
FAAS 5203 3 學分
專題研討(三)
FAAS 5204 3 學分
專題研討(四)
FAAS 5205 3 學分
香港藝術主題研習
FAAS 5206 3 學分
專業實習
FAAS 5207 3 學分
創作研討
FAAS 5208 3 學分
藝術創作專題研究
FAAS 8161 3 學分
論文指導
FAAS 8121 6 學分
藝術創作
FAAS 8125 3 學分
論文研究
報讀資格
除研究院規定的一般入學資格外(請參閱研究院網頁),申請人須曾主修藝術。曾副修藝術或主修其他有關學科者,亦可獲考慮。申請人須:
– 遞交一篇研讀計劃(不少於1000字,以中文或英文撰寫),說明申請原因及學術/創作取向。
– 遞交10-15 件個人作品的影像記錄 ( 一個不大於5MB的PDF檔案) 。
– 被甄選後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1. 提交網上申請表格(https://www.gs.cuhk.edu.hk/admissions/programme/arts#master-of-fine-arts) 並上傳以下文件:
i. 畢業證書副本
ii. 成績單副本(備有評分制度及等級說明)
iii. 符合研究院「英語能力規定」的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副本
iv.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學信網發出)*
v.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vi. 兩位諮詢人的機密推薦書 (透過研究院網上系統邀請兩位諮詢人經網上填寫推薦書)
2. 上傳以下附加申請材料至藝術學部檔案收集系統。藝術學部將於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電郵方式通知申請人上傳方法。
i. 一篇研讀計劃
ii. 10-15 件個人作品的影像記錄
3. 遞交以下申請文件正本,而該文件須由肄業大學、英語考試機關直接郵寄至藝術學部。(請在信封封面列明申請編號、申請者姓名及欲申請報讀之課程名稱。)
i. 由肄業大學發出之成績單正本(備有評分制度及等級說明)
ii. 符合研究院「英語能力規定」的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有需要)#
*如申請人畢業於中國國內之大學,必須提交由學信網發出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請參考學信網,網址為https://www.chsi.com.cn/xlcx/bgys.jsp。
# 申請者如選擇提交TOFEL或IELTS成績,有關官方成績單正本必須由考試機構直接寄往藝術學部辦公室,不接受發給考生本人的成績單正本。
港幣42,100元 (每年)
本系研究學部可為全日制研究式課程的研究生提供「研究生助學金」。獲授研究生助學金之學生,將每月獲取津貼,並須協助有關學部進行研究或教學工作。2015-16年度之研究生助學金約為每月港幣15,000元至15,526元。有關「研究生助學金」的詳情,可參閱研究院網頁。
研究院對於報讀研究生課程有什麼要求?
藝術碩士(藝術創作)課程何時可提交報名申請?
研究式課程及授課式課程有何區別?
藝術碩士(藝術創作)(M.F.A.)及藝術文學碩士(M.A. in Fine Arts)課程有何區別?
我是來自並非英語作為主流語言的國家,我須如何證明我的英語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