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
豁免中大科目及學分
(本科生適用)
I. | 持有「大專學歷」的本科生 | |
學歷類別 | ||
「大專學歷*」指得自其他大專院校之學歷或以前在本校修讀另一課程所得之學歷或相同資歷。可接受申請之類別舉例如下: | ||
(一) | 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學士課程之科目,不論此課程是否已全部修畢; | |
(二) | 文憑、高級文憑或教師證書課程等科目; | |
(三) | 經本校核准之學生交換計劃課程科目; | |
(四) | 專業考試及格考卷。 | |
惟學歷能否獲得認可將由有關學系/學科/課程主任及主修學院院長按個別情況決定。學生宜先向有關學系/學科/課程查詢擬申請豁免之科目會否被考慮,方作出申請。 | ||
* | 「大專學歷」並不包括用作申請入讀大學/專上教育的入學考試成績,例如國際文憑大學預科課程考試 (IB)、普通教育文憑試 (GCE)、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HKALE) 等。 | |
一般豁免原則 | ||
(一) | 學生自他校修讀之科目,倘在範圍及程度方面與本校科目相同及可提供該生充分知識以修讀更高程度科目者,可獲考慮給予認可。 | |
(二) | 認可與否由負責該等科目之有關學系/學科/課程建議,經主修學院院長核准。如本校並無開設相同之科目,則由學生之主修學系/學科/課程主任及學院院長審核。 | |
(三) | 學系/學科/課程進行評估時,將考慮頒授該學歷之院校學術地位、有關科目之上課時數及程度(例如:一般為二年級學生修讀等)、所得成績、修讀年份,甚至於必要時舉行考核。 | |
(四) | 科目一經認可為相當於本校某科目後,學生即被視為已修畢後者,亦即獲豁免該科目與學分(所豁免之學分等於本校該科之學分)。學生不可修讀已豁免之科目。 | |
(五) | 經認可而豁免科目之成績將不計入學生之平均積點內。 | |
(六) | 學生必須留意相關大學學則定明的學分及修業期限、修業年期、科目規定及豁免的規則。 | |
(七) | 其他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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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於2013-14年及以後按認可學歷入讀的本科生 | |
按認可學歷入讀(Advanced Standing)的學生,除已獲豁免修讀大學基礎英語(ELTU1001)、大學中文(一)(二)(CHLT1100/1200)、6或9學分的大學通識科目、1學分資訊科技要求及1學分體育外,如於新生註冊前已持有的相關資格,可再獲豁免修讀3學分二年級學科英語、非學分中文科目及指定科目。 | ||
符合資格申請豁免相關語文科目的學生,須按照註冊及考試組網頁列明的程序及指定限期前遞交申請。申請以入學前已持有相關資格豁免修讀學院指定的科目,須於CUSIS系統遞交申請,學生亦請注意列於(I)一般豁免原則。 | ||
III. | 申請指引及手續 | |
學生需於CUSIS 系統遞交豁免科目及學分的申請,按指示上載所需文件。學生可以透過CUSIS系統自行查閱申請狀況。 | ||
待各項所需文件(見IV)齊備及由註冊及考試組驗証後,有關申請將傳遞至相關學系考慮及批准。 | ||
如學生在遞交申請後一個月內未能上載全部所需文件至CUSIS系統或寄達所需文件至註冊及考試組,其申請將被取消。 | ||
主修學院院長核准有關申請後,學生將會收到”豁免科目及學分通知書”以作記錄。如學生對有關結果有任何查詢或提出上訴,必須於該通知書發出日的兩個月內;或於二月第一個工作日或之前(上學期畢業班學生)及七月第一個工作日或之前(下學期畢業班學生),以較早日期為準,向註冊及考試組提出。逾期上訴將不獲考慮。 | ||
IV. | 所需文件 | |
(一) | 證書/文憑 – 按情況需要,請上載證書/文憑副本;學生必須親身向註冊及考試組出示文件正本作驗証。 | |
(二) | 成績表 (Transcript)– 學生須自行洽請有關院校將成績表寄達註冊及考試組。 | |
(三) | 科目說明 – 在其他院校或曾在本校修讀之科目內容副本,只適用於列於(I)以「大專學歷」申請豁免的學生。 | |
上列各項證明文件如尚未齊備,恕不考慮申請。 | ||
V. | 查詢 | |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註冊及考試組(醫科課程學生,請與醫學院院務處聯絡): | ||
地址:康本國際學術園10樓 | ||
電話:3943 98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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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