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架構
大學教務會由校長出任主席,獲授予權力和職責處理大學學術事務,而八所負責「學科」教學的學院則透過其學院院務會,就屬下各學系有關課程的建議,向大學教務會提出意見。大學教務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大學條例及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