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於《中大學生報——號外》;1999年11月

明華堂宿生會在宣傳其舍堂活動時,在宿舍內的樓梯、廚房外面的牆壁、走廊等,張貼了一些標語,內容以挖苦宿生為主,據宿生會表示是要「刺激氣氛」。但當中的標語很多以性為題,針對宿生的性生活及性態度。

本報認為該批標語非常低俗不雅,而且很多字句所帶出的意識非常有問題,在宿舍內的公用地方張貼這些標語,會使宿生以至宿舍訪客感到不安,甚至會構成性騷擾。例如有標語寫道:「三樓女仔扮密實,西門大開任進入」,一般成人都應可明白或推敲這句的性含意,不在此細緻解釋。又例如說某宿生「著住背心引色狼」,好像在說女生衣著性感,就應受性侵犯。當然有人可以說,是你「心邪」或「太敏感」才會覺得以上句子有問題。但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指引所說,性騷擾的定義是因人而異的,每個人的接受程度會不同,不過,每一個人的權利都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可能宿生會的幹事以至部份宿生都覺得完全沒有問題,宿舍內亦沒有人主動投訴,但由於這些字句非常敏感,而且又在宿舍的公眾地方張貼,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宿生會,應該謹慎及小心去處理,以避免任何可能造成的傷害。

本報認為那些標語,確是到達了「危險程度」,可以對宿生以至訪客構成性騷擾。即使宿生會方面不這樣覺得,但有外界(如本報)對事件表示關注時,為保障每個宿生和訪客,宿生會都應盡快了解其「危險性」,例如盡快對中大的性騷擾政策有所認識,向熟悉政策的人士查詢,公開諮詢宿生等,絕不能因未有宿生投訴而輕視問題的嚴重性。若果宿生會在諮詢全部宿生後,知道沒有任何人覺得不安或有問題,他們理應可以在閉門的情況下張貼那些標語。但若果未能做到這些條件,則為保障所有人,應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將有問題的標語除下。

但是明華堂宿生會在知道本報要報道此事時(十一月廿三日),雖然在舍監指示下曾短暫除下那些標語,但不久又將絕大部份重新張貼,直至活動(十一月廿五日晚)舉行為止。而在作出「繼續張貼」這決定時,宿生會仍是以「沒有宿生向他們投訴」為理由解釋,更沒有正面回應他們是否覺得該些標語可構成性騷擾。到底當時宿生會是肯定那些標語絕不會對任何宿生及訪客構成性騷擾,還是認為即使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但「順利舉行舍堂活動」比處理這問題更重要?而直至活動後(十一月廿六日),宿生會方面仍未向外界作正式的回應。對於宿生會這種處理手法,我們認為極不合理。

其實本報報道這事件的出發點,是希望能透過報道及討論,讓各中大同學多了解及關注有關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的問題。其實假若宿生會經研究後,認為該些字句可能會構成性騷擾,只要宿生會能妥善處理,作出檢討及改善,就已經很有正面的意義。性騷擾其實可以是有意的或是無意的,如果觸犯的人是因認識及警覺性不足,他們的態度就更容易修正及改善。

整件事發展至今,的確反映出很多問題,如很多同學對性騷擾的條例毫不認識,有些同學拒絕去認識,有些對自己的權利亦不清楚,亦有些同學認為自己覺得沒問題就行等。不認識、漠不關心、誤解、逃避等種種加起來,結果是問題越來越大。事實上,近年大專校園經常發生性騷擾以至其他性罪行,如逸夫宿舍偷拍案、港大宿舍非禮案、港大電郵恐嚇案等。若我們仍然不多加注意、多加認識、多加討論,問題只會更大,會有更多人受傷害。


小資料

中大學生會於九九年十二月正式向中大性騷擾政策委員會作出投訴,委員會屬下的調停及調查小組接手調查。調查報告內稱「事件中即使明華堂宿生自治會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但標語的內容確實令一個合理的人感到冒犯、侮辱或威嚇,營造了一個不友善及敵意的學習環境,有足夠證據證明明華堂宿生自治會確實違反大學的性騷擾政策,必須對事件負責。」校方也著令宿生會向被冒犯和感到不安的人公開道歉,例如明華堂的宿生及中大學生會。

中大學生會曾發表聲明〈譴責校園性騷擾〉,除抨擊「在校園公開貼這類帶有性侵犯、猥褻意味的標語是一種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外,也指責校方過往一直迴避和掩飾校園性騷擾事件,「是施暴者的直接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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