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事務處要求學生會屬下團體登記之回應 社會 中大學生會在10月7日宣佈「解散」後,校方隨即發聲明表示學生事務處(下稱OSA)將代為接管學生會屬下團體。根據消息,OSA將開放登記系統,學會可考慮登記或者進行獨立註冊,否則就須於限期前撤出會室。近日 OSA 私下約見學會交代登記事宜,並於會上強調學生會現已解散,校方只是於過渡期間代為行政上「照顧」各會,更聲稱各會於登記一事上有「選擇權」,同時鼓勵各會撤去「中大學生會」字眼。中大學生報作為尚未辭職、擁有民意授權的中央莊一員,反對 OSA 乘學生會停運之危,繞過最高權力機關,以眾學會「自行」撤名的手段抹除學生會的存在,並在進行收編時假意尊重學會的選擇權——學會實質上除了歸入校方名下或自行承擔法律風險外,並無他選。以下數點,為中大學生報對 OSA 要求眾學會登記的質疑,並呼籲學生組織共議學生會未來。 為何再探學生會的「解散」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強調的是,學生會「解散」的問題重點並非只在其合法性,更在其帶來的後果——學生組織的管治權將落於校方手中。 在沒有交代管理學會的人手是否充足、如何將學會過渡至新學生會的詳情下,OSA 許下了很多承諾:學會「只需」提交一般資料便可獲得資源及地位、校方不會干預學生管治「但」會隨機抽查學會運作、學生會基金會被「暫時凍結」,「但」之後會重新建立供日常運作的基金直至新學生會成立等。這些承諾所隱含的前設不容忽視:學會要得到校方的認可,就必須遵從校方提出的條件,而從此學會要適應的是校方不透明的規矩,而非受學生認可及監察的章則。 由此可見,學生會「解散」問題攸關學生自治權,而目前學生會會章法理上仍然存在,中央組織部份成員(即本報)仍未辭職情況下,OSA「解散」一說帶誤導性。雖然OSA將其登記要求解釋為「暫時托管」,但實際上是在學生會會章仍然有效的情況下,取代學生會職能,企圖塑造「解散」現實,自行凍結學生會基金、收回學生會屬下場地及廣發電郵系統,並開出一系列條件收編學會。 越俎代庖的 OSA 在程序上抹除學生會的方法有二:一是經由全民投票,從下而上通過修改會章解散學生會,二是在校董會上直接通過廢除學生會會章的議案。在中大學生會的行政、立法機關均失效的當下,前者的可行性未明。至於後者,由於校董會並未正式「殺死」癱瘓的學生會,或授權大學官僚接管學生組織,OSA沒有權力對學生組織進行任何形式的進一步干預。本報作為僅存的中央組織,強烈反對任何不合法理的接管行動。因此,我們認為: 校方應儘快向眾師生以及校友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儘快釋除公眾疑慮,以免蒙上侵犯學生自治的歷史污名。學會絕非只有向校方登記或獨立註冊的選擇——在立法機關停擺的情況下,學會的自治地位不應受到影響,而當一向負責監察與管理機構將長時間空缺,學會應討論的,是如何重新自我管治,而非將管治權拱讓予大學官僚。 學生組織的當務之急 本報並非立法、行政機關,因此無法召開大會處理屬下團體的地位問題。然而,作為中央組織成員,我們關注學生會整體架構的存續問題,並盡力抵抗校方不合法的接管。另一方面,日前聯合、善衡學生會幹事會接連解散,揭示了大學官僚的步步進逼。在此危急時刻,本報作為受影響的學生組織之一,呼籲各學生組織團結一致,要求校方公開澄清學生會地位、OSA「暫時」管治下的權力範圍等。正如本報早前回應學生會「解散」的聲明中所說:單一團體無法有效處理這些難題,也難以聚集議價力量與校方爭取資源。故此我們相信,當務之急仍是匯聚眾學會與學生的力量,就是否向OSA登記、學生會架構改革等議題進行討論及達成共識。校方決策層在這件事上亦責無旁貸,不應試圖透過行政官僚解決問題,而是應該直接與學生進行有效協商和溝通,以免浪費雙方時間,並為成立真正經民意認可的新學生會提供既有的支援。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8 − 二 =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