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亂噏!

——政府抹黑、媒體誤報

 

 

文︰葉寶琳

 

原發表於香港獨立媒體,本文為刪節版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在九月底通過動議,要求政府提交更多文件和再就計劃諮詢公眾,但政府卻於十月二十日將高鐵方案交上行政會議通過。這兩天媒體大幅報導這個652億天價高鐵的內容,同時亦詳細描述因工程收地的賠償方案。看當日的電視新聞及翌日的報紙報導,令人以為一直以來爭取不遷不拆的菜園村村民會「受益」,卻極少報章能指出原居民與一直堅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非原居民的不公平待遇,背後所顯示原居民地主才是這個方案搭便車得高額賠償的人。

 

誰是村民?

 

大公報於十月廿一日A2全版大幅報導賠償方案,題目更大字指「菜園村民最追賠1400萬」,而星島日報A04就指「有村民料袋1400萬元拆遷賠償加碼」。另一邊廂,鄭汝樺公佈高鐵方案同日下午,於石崗菜站舉行簡介會,是使許多村民仍是上班未回家,但亦已有四十多名菜園村民明言不接受賠償方案,但另一親中報章香港商報報導題目卻指「政府加碼賠償村民多滿意」,而內文引述的與大公星島為同一人。這位村民就是黃榮元先生,蘋果日報、信報、頭條日報在這兩日都有報導,這位黃生是「八鄉鄉事委員會增選執委」,兼營酒吧、夜總會、卡拉OK、及地產項目。明顯地黃先生是大江埔村地主,而非我們所熟知堅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村民。

 

無線於十月二十日,行政會議拍板通過興建廣深港高鐵當日的六點半及十一點晚間新聞,都將此事放在頭條,而二條就為「學者指提高收地賠償屬壞先例」,和同日的都市日報,都引述了浸大經濟系副教授巫伯雄,他稱若居民取不合作態度可獲有利賠償的話,將來居民會更不合作,事件政治化就會阻礙未來基建發展,十月廿一日文匯報社評題目更說「漫天要價之風不可長」。究竟巫教授所指「取不合作態度而獲有利賠償」的居民是什麼人呢?是一直堅持不遷不拆的菜園村民,還是菜園村以外的原居民大地主?

 

所謂「天價賠償」的最大受益者

 

反而內地報章南方都市報比香港本地報章報導得更清楚,十月廿二日南方都市報清楚分辨「永久屋」和「寮屋」的分別,兼及提出了香港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不公平待遇:「新界原居民,在香港法律上是一個特殊的利益群體。新界原居民指其祖先于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之前已在各鄉村定居者及其後人。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包括有權向政府申請興建一間每層面積上限700平方尺,樓高3層的小型屋宇 (俗稱丁屋)。現在居住菜園村的150戶村民,清一色是解放後從內地遷往香港的僑民。他們在港府的合作社和蔬菜統銷制度的鼓勵下,在石崗陸續建立起務農社群。其中部分村民從原居民那裡買下農地,有的則數十年來一直跟原居民租用農地,有的則在政府土地上興建寮屋耕種。」

 

而她們透過訪問關注組成員,描述得到這個所謂「天價賠償」所反映的原居民與非原居民的不公平待遇,「當遭遇拆遷徵地時,新界原居民可以拿到特惠補償,如果政府要拆遷原居民村屋,必須另外擇地為受影響村民興建一座新村屋給其居住。」菜園村關注組成員馮潔珍表示,政府將高鐵規劃在經過非原居民的菜園村,難以不讓人懷疑政府在偏袒原住民。『這也是我們奮起抗爭的重要原因。……賠償是很誘人,但真正獲利的不是我們,我們也不是要求金錢賠償。』在馮潔珍看來,菜園村150戶居民真正擁有大面積土地的村民屈指可數,而其他同樣面臨徵地的原居民才是大地主,原居民是賠償方案的最大獲利者。」

 

十月廿二日亦有不少報導指運房局最新消息稱已有80戶居民登記,令人誤以為當政府公佈賠償方案後,一天內就已有80戶菜園村民接受賠償,彷彿方案吸引得如文匯報所言,要「搶閘登記」呢?

.文匯報A02 :菜園村80戶 搶閘登記接受賠償

.蘋果日報A06:菜園村逾80戶已接受補償

.新報A09:菜園村清拆特惠賠償 逾半村民已登記接受

 

我想我們需要先分辨「登記」和「接受賠償」。事實上,政府七月已開始呼籲居民登記,因此這所謂的八十戶,其實是年中已開始計算,而非一天之內出現的。而且地政總署於2009717日向居民發出的《菜園村居民通訊》第三期中表明「居民登記或提供資料並不代表他們接納方案。現階段,登記或提供資料只是讓政府可以制訂更圓滿的補償及安置方案,並不是要居民作出任何決定和選擇。」即是,「登記」不代表「接受賠償」。另一方面,八十戶的登記是當政府公佈賠償方案後,一天內出現的嗎?十月廿一日新城知訊台即時新聞就道出了一些玄機,「鄭汝樺說,公布菜園村賠償方案前,一百五十個住戶中,已有八十多戶接受賠償,公布方案後,有更多住戶即時登記。」所以,公佈方案前已有八十多戶,公佈後的數字是八十戶,那有多少居民會是因為方案吸引因而登記呢,不言而明吧!

 

開了一個「只見業權,不見人民」的壞先例

 

回應這項賠償方案,我們不能撇開討論政府對「土地」的演繹,土地可以理解是「業權」,也可以是「生活」。我們常說菜園村民三四代在這土地辛勤耕作,一手一腳建立自己的家園,就是說她們和菜園村在這土地的生活關係,她們可以擁有這土地的業權,或者沒有,可惜,政府這個加碼的賠償方案,卻是開了一個「只見業權,不見人民」的壞先例。

 

運房局發言人表示,由於考慮到項目會令菜園村村民須搬離長居的家園,才為村民在現行政策以外,定出涉資最高8600萬元的「特設特惠現金津貼」。如果說政府加碼賠償是為了回應菜園村民的訴求,那明顯是錯了,先不論政府眼中的賠償就只有錢,更因為這加碼的8400萬元,只不過是針對「業權」來增加賠償額,根本不是回應菜園村民在這土地的生活關係,更何況她們認為這關係根本不是錢是可以衡量的。

 

所以如果這是如巫教授所講的壞先例,這個應是開了一個「只見業權,不見人民」的壞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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