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金,甘地,激進的無名氏們 社會, 13年10月號, 43屆莊「川」(13-14), 非暴力專題 文:韓冬昇 由於佔中不斷強調非暴力的重要,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行為經常被援引。固然他們是很了不起的領導者,但是非暴力的作用還是不能被過份誇大。在兩宗歷史事件中,其實是有不同形式的行動令運動成功。但是,現今似乎都沒有文章詳細闡述過。所以,以下將會花點筆墨說說兩個人物,亦讓一些以激進手法作抗爭的人不再以無名氏的身份被遺忘。 黑人民權運動 美國內戰結束後,總統林肯頒報解放奴隸宣言,久作為奴隸的黑人終於獲得了公平的政治及經濟權利。可惜,長久建立的歧視風氣還是深深刻在白人心中,黑人在社會上還是會遇到不少的侮辱和欺壓。 直至1950年起,日久積累的怨憤開始湧現,形形式式的示威行動不斷增加。馬丁路德金亦在當時有感不滿,毅然積極投入黑人民權運動。當時,他組織了不少行動,包括巴士杯葛行動和於午餐時段靜坐餐廳的行動。這些行動都貫徹了非暴力的原則,藉此抗議不公平的種族隔離政策。「自由乘車者」 (Freedom Rider)更是另一種較嶄新的運動形式,抗爭者集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遊,以反抗交通運輸工具內的座位分隔以種族作判定。這些行動不但成功激發了黑人群眾抗爭的決心,亦同時獲得了某些白人的支持。慢慢地,示威行動愈來愈多人參與。 正當的武裝防衛 但是,這些強調非暴力的行動還是遇到了不少局限,首當其衝,便是毫不還擊的原則令群眾少不免傷亡。由於白人種族群主義者對於運動的極度不滿,所以他們經常會襲擊示威者。死傷的比率隨著形勢發展愈來愈高。因此,黑人群眾開始認為非暴力並不能保障自身的安全。當時曾經作出調查CORE(Congress of Racial Equality)這非暴力組織內低下階層的義工,大多父母最擔心不是子女因抗爭而被逮捕,而是因非暴力組織的影響而受更大危險。他們大多不支持非暴力的抗爭手法。 然而,不斷被攻擊令黑人群眾開始感到氣餒,他們難以在抗爭的過程獲得成功的感覺,維持著抗爭的熱情。團體有見及此,認為必需開始進行武裝防衛,除了純粹為自身安全外,還有是要喚回這份熱情。 羅伯特·威廉(Robert Franklin Williams)便是其中一個堅持武裝防衛的先驅者。當時,他嘗試組織近200人的黑人武裝護衛隊(Black Armed Guard),保衛社區免受種族襲擊。他們除了簡單以沙包加固房屋的防禦力外,更不惜以火力較強的步槍取代手槍。對於他們而言,流血衝突作為自衛和抵抗再也合理不過。 談判力量和激進 但當群眾愈來愈被打壓得厲害,但制度依然如頑石般毫不動搖,憤怒和熱切要改變的心頓時令他們不再甘於捱打。群眾開始愈來愈認為非暴力再也行不通。武裝除了作防衛外,亦開始以騷亂和破壞的形式出現。 整場1963年的伯明罕運動,更是催化了這種趨勢。 起初,馬丁路德金帶領群眾在當地罷買,遊行,佔領圖書館和餐廳。由於這幾種行動同時出現,令此次運動規模甚大。當局有感壓力甚大,決定採取嚴厲的措施,馬丁路德金本人亦在其中一次抗爭中被捕。這個消息激發了大量學生罷課遊行,警方便立即以水炮和警犬攻擊示威者。當時,小型的對抗行動已開始有了苗頭。幾日後,3K黨[1]發動了針對運動領袖的炸彈襲擊。久被欺壓的怒火終再也按捺不住,伯明罕騷亂便是在當天爆發了。2500名群眾開始聚集,堵塞警車進出以及焚燒車輛。對於當時的詮釋,一位激進行動主義者麥爾坎‧X (Malcolam X)[2]曾經說過:「伯明罕事件的教訓,便是黑人不再懼怕於白人的陰霾之中。一旦被挑動,他們將會以暴力還擊。」 雖然這次騷亂很快便被消解,但卻根本地改變了當時非暴力和與馬丁路德金等溫和派的意義。非暴力不再是唯一向政權施壓的主因,激進行為變得更有力量。溫和派的意義就在於正好在激進派和政府之間,掌握較好的身位和政府作談判。所以在暴亂的數天後,總統甘迺迪便立即就著此問題與他們展開談判。 事實上,因激進事件而令政府讓步的故事不僅止出現一次。1968年,馬丁路德金被刺殺後,超過150個城市因而爆發了騷動。以華盛頓的動亂為例,有1097人受傷,6100人遭到拘捕,1200座建築物遭到破壞,造成2千7百萬美元損失。此時,久未被通過的禁止房屋買賣歧視法案立即得以解決。激進行為的力量再次得以證明,當權者的壓力的確來自於社會不穩本身。或者正如美國歷史學家William L. Van Deburg所言,「這些行為再向我們示範了一次,假如沒有任何激進行為的威脅,白人的權力核心不會願意作出任何有意義的讓步。」 印度獨立運動 19 世紀中期,印度正式列為英國的殖民地。由於殖民政府一直希望在印度榨取更多的資源,所以當地人民的待遇一直都非常不堪。驅逐殖民政府的想法慢慢湧現,繼而引發大大小小的抗爭。他們希望奪回國家的主權,令印度再次獨立。可惜,當時抗爭人物都是只是政黨內的人或是一些政治意識較重的組織,普遍群眾的參與並不甚高。 當時成功令群眾正式積極投入運動的人,便是甘地。他擁有著印度教的宗教背景,令他擁有了相當大的政治魅力,不少群眾都深感認同。最著名的事件,無疑是他因抗議「食鹽專營法」的發動一連串連動。當時由於鹽稅極高,印度人民根本難以負擔。甘地提出抗爭,帶領群眾到海邊自行製造私鹽,罷買官方的食鹽。在其中一次抗議鹽稅的遊行中,有5萬多的人民跟隨在後,令當局大震動。所以,殖民政府會不斷對遊行作出干預或者阻礙。 後期,當局認為壓力大,更派軍隊亂槍掃射。由於他們都堅持著非暴力原則,不作抵抗,因而不少死於亂射之下。此事在國際間造成轟動,有近1350份報紙報導。由於國際壓力甚大,總督最後亦要與甘地商討如何改善鹽稅的問題。 滿地開花的激進行動 甘地的成功在這次的運動得到肯定。但是事實上,他在整場獨立運動途中遇到了不少批評,在他第一次發動的「不合作運動」亦已經如此。當時,他僅僅在持續兩年後便把運動結束。原因只是因為當時曾經爆發了一次衝突,接近3千個示威者與警察打鬥,造成23名警察死亡。甘先生認為此次事件發生與一直堅持的非暴力原則不相符,毅然放棄了運動。[3] 但是,當時有其他組織卻認為甘地不應該如此放棄運動。一來這會減低了對於政府的壓力,二來這會使一直支持的群眾感到氣餒。所以,當有示威者最終被裁定要接受死刑時,立即爆發不少示威。印度社會主義者黨聯更是將警察的死定性為「合法謀殺」,然後組織了大 罷工。 因為此次事件,暴力與否的討論愈來愈多,武力的抗爭亦變得愈來愈多。1925年,有組織搶劫火車,奪取英國國庫以購買武器。1929年,有組織炸毀當地的中央立法院(Central Legislative Assembly),並派發單張,表明「讓聾的人聽見我們的聲音」。這十年期間發生了很多零零星星的暴力示威,攻擊警察局亦是一些等閒事。以武力作手段的革命組織亦相繼成立。 抗爭燃起熱情 但是,武力事件還是不能令英政府屈服,而英軍對於示威者的施壓卻愈來愈嚴重。當時,以甘地為首等溫和派等首領遭到拘捕,群眾一下子大受打擊。結果,武裝的軍事行動成為了當時群眾的唯一依賴。領導自由印度臨時政府(Azad Hind)和印度國民軍(Indian National Army )的鮑斯(Subhas Chandra Bose)展開武裝革命。他認為非暴力的行動再也行不通,武裝革命才是徹底的辦法。他便帶領著國民軍進行遊擊戰,由東南亞向印度推進。 國民軍在多次戰役中取得勝利,曾經成功奪回因帕爾(Imphal)和兩個島嶼,把低落的情緒一再喚起。雖然大不列顛國最終也把這支軍隊擊敗,但是群眾在當中感受到成功的氣息,騷亂和武力的破壞開始到處漫延。隨著領袖鮑斯突然遭到空難,群眾憤怒以及熱切的情緒再也按捺不住。騷亂及武力抗爭頓時四處湧現。1946年的皇家印度海軍兵變,英屬的印度兵進行全體的總罷工,更是一再施加了壓力。雖英政府再一次壓下了騷亂,但已經再難以保持穩定的權力。最後,英政府亦只好與溫和派共同商議撒出印度的事。 結局也與馬丁路德金的成功一樣,溫和派再次充當了協商的角色。真真正正對於政權的施壓,仍是那些種種擾亂社會運作,乃至到武力的行動。 歷史是這樣說的 歷史重覆絕非偶然,當中一定有其因果關係。兩場運動的成功,都有不少激進團體共同向當權者施壓,他們充當了整場運動不斷施壓的角色。非暴力強調的感召力量,固然有一定程度喚起群眾爭取的作用,但要真正獲得改變,這是遠遠不夠。令當權者懼怕的,無疑是社會的不穩。 而且,非暴力行動失敗的話會容易令群眾氣餒。馬丁路德金難以保衛黑人的安全,令父母擔心他們子女的安危。甘地的退出印度運動失敗,曾經令群眾大受打擊。抗爭的熱情假若不能維持,對於運動是有著沉重的影響。 另外,抗爭者解放的感覺,亦通常要依靠物理性的抗爭再得以建立。這聽起來似是有點抽象,但仔細留意黑人民權運動便能明白。黑人一直受到警方打壓,被如3K黨等恐怖團體襲擊。久被種族主義欺壓而形成的恐懼感和無力感自然地鑽進他們體內。所以,除了要改變制度,群眾還需要自我覺醒,才能鼓起勇氣抗爭。實質的反抗往往能夠給予這份力量。廢奴主義者弗雷德里克(Frederick Douglass)回憶起他動身對抗奴隸主鞭打時,他從此獲得了抵抗的勇氣。另一方面,奴隸主不得不作出退讓,也是大大加強了德里克的自信。相比之下,我們很難想像,如果德里克進行「非暴力」抗爭會有同樣的結果。 通過上述兩個故事,無論是激進行為本身的力量或是爭取群眾支持的意義上,都不完全是負面。當然,由於某些激進行為需要伴隨著沉重的代價,如何好好地利用是需要作詳細的判斷。但問題是,運動的論述絕不能輕易能讓非暴力的說法成為鐵規則,輕易蓋過了任何激進的可能。某些所謂的武力行為,如拒捕更沒有換來太大的損失。非暴力與暴力之間有很多不同的可能。例如宣稱假若絕對和平的行動失敗後,會立即進行激進的抗爭;或者像韓農一樣在武力抗爭之先把花朵送給警察,都是可以參考的做法。 無論如何,我們要緊記,在印度人民和黑人群眾的解放史上,有著如羅伯特·威廉和鮑斯等無名氏們的血汗。 註 : [1]3K黨 全寫為Ku Klux Klan,主張白人的種族主義組織,實施私刑和各種暴力行為,曾在民權運動時間不斷刺殺運動的組織者。 [2]麥爾坎‧X(Malcolam X) 激進運動主義者,「伊斯蘭國度」(Nation of Islam) 的領導者,致力推動民權運動。他認為只有暴力的行為才是運動的正確途徑,曾與馬丁路德金公開辯論運動策略。有一句著名的格言為「採用任何的手段」(any means necessary) [3]往後再爆發任何暴力的傷亡事件,甘地都沒有暫停他的非暴力運動 參考資料: Martin Luther King, Jr and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John A. Kirk 2005 Negroes With Guns. Robert Franklin William 1962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八 + = 十四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