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丁

前言

筆者是一個DSE學生,看見中大對新制學生的種種限制,實在不吐不快,剛好碰上學生報上期談及數學系的情況,也就投稿寫一下生命科學院的情況。

於十二月初,有屬於生命科學院的同學寫了一篇聯署信,向生命科學院院方(下稱院方)反映課程設計的不滿,並於1日內收集到40多個簽名。院方數日內決定於12/12及19/12兩日開會,與同學討論有關事宜,解釋課程安排。

會上,同學提出了幾個他們面對的問題,包括對生命科學院下的6個學系(Department)課程內容的不理解、能選擇的科目不足及學系沒有開辦入門課程等。院方則於會上表示考慮於下學期開設一系列關於6個學系課程內容的講座,並可能歸納成為一科1credit的科目,以回應同學訴求。

然而,根據筆者的觀察,同學主要面對3個問題:

1.不能選擇6個學系中大部分的2000程度的科目,因而被逼選擇其他學科課程以滿足學分要求;
2.缺乏銜接課程,令同學無所適從;
3.對6個學系課程不理解,難以選擇主修。

可是院方僅提出考慮開設一系列有關6個學系課程內容的講座,只回應了以上的第三個訴求。而對於其他兩個訴求,院方僅提出一些解釋,包括入門課程(如BIOL2030是BIOL2000的先修課程)只於上學期開辦,及需預留座位給主修學生等。

筆者在此先不談這些解釋的合理性,反而想集中討論院方反覆提及的價值觀。在回應同學的問題時,院方不斷重複一個論點:希望我們選讀其他科目,特別是可能副修的科目,以擴闊眼界。這個要求同學擴闊眼界的空洞論點,除了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外,其隱含的價值觀,反而會造成一些負面影響。

首先,通才教育的目標在於擴大學生日後的知識層面,本意是非常好的,特別是在現有的教育制度裡面,讓學生學習更多課本外的知識,可以減少「高分低能」的學生。可是,院方要求我們選修其他科目的原因,卻是為了希望我們以後能夠找一份更好的工作。院方於會上提出,鼓勵同學副修與生命科學無關的科目,因為院方認為,僱主在聘用僱員時會考慮學習層面的廣度,所以鼓勵學生選擇與主修沒有關係的副修科目。但其實當僱主看到準僱員主修與副修根本沒甚麼關係時,會否反而覺得她/他「不務正業」?想深一層,僱主是否真以主修與副修有沒有關係來作為衡量標準?而最重要的是,大學教育只是為了職業訓練嗎?

第二,即使院方背後的理念無懈可擊,但它的執行方法對結果產生不經意的負面影響。院方希望學生修讀生命科學院以外的學科,因此設下限制,不讓DSE的學生選修學院內的科目,這樣是「希望」還是「強逼」?

實際上,許寶強教授的《告別懶人常識》一書有關教育的章節中,提及法國社會學家Alan Touraine構想中的學校,必須具備三個原則,包括:「(一)教育必須能夠形塑和增強個體的自由,因此學校不能簡單地將各種規範強加於學生身上…(二)教育必須重視多元性…因此教育得是對話性的(dialogical)和開放的。…」[1]。院方因為DSE學術程度比AL低、預留配額給主修同學等理由而簡單地設立限制,阻止DSE學生選擇他們感興趣的科目,似乎就與以上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馳。

於1998年的施政報告中,前特首董建華提出了終身學習的理念[2];1999年,教育改革諮詢文件中也以終身學習做為其中一個學習目標[3],而「終身學習的前提是對學習感興趣」[4]。可是院方設立的限制(不管背後有甚麼原因),加上大學的學分制度,迫使學生必須於下學期修讀他們不太喜歡(甚至完全不喜歡)的課程來滿足學分需要,真的能令學生對學習產生興趣嗎?還是會令他們興趣怏怏,對學習反感?我們對填鴨式教育進行批判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它無視了學生的興趣,硬把課程設計者腦海裡對學生最「有利」的內容強加於學生身上。就像許寶強引申John Holt的觀點,提出老師應該「向學生學習」、「急他們所急、想他們所想」,從學生(用者)的角度去建立適合的教育制度,而不是以家長式的指導去決定「女兒/兒子」的學習需要。

[1]《告別懶人常識--尋找多元的文化生活》,許寶強著,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出版,2008年,p.107。
[2]《1998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89-91條。https://www.google.com/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1&ved=0CDMQFjAA&url=http%3A%2F%2Fwww.lizawang.com%2Ftalk%2Ftalk16_farewell_to_tung%2Fdownload%2Fyr_1998_policy.doc&ei=V8bXUOPkKeu0iQfa5oDgDg&usg
=AFQjCNFC9xaOKfbDA0294IFrmdnHzeAivg(24-12-2012)
[3]《教育制度檢討:教育改革建議--終身學習自強不息》,1999年,第三部分。http://www.info.gov.hk/archive/consult/1999/19991215_c.pdf(24-12-2012)
[4]《告別懶人常識--尋找多元的文化生活》,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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