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會通過彈劾「秋毫」全體民選委員 48屆「秋毫」(18-19), 網上文章 2018年10月19日 中大學生會代表會於2018年10月14日至18日以通傳形式表決「本會 [代表會] 彈劾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全體民選委員」,20名代表贊成,3人反對,4人棄權,議案獲全體代表三分之二贊成通過。 被指「疏忽管理會室」 是次彈劾議案根據《會章》第54條乙款作出:「凡……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民選委員……有違反會章或失職時,經司法委員會調查後裁定指控成立,再經代表會全體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通過彈劾有關公職人員。」代表會早前在第三次常務會議(8月13日)上,通過以「疏忽管理會室導致失職」為由提請司法委員會對報社民選委員作出調查。 經司委會調查後,原訟庭裁決指,應屆出版委員會委員(現莊)沒有在會室內吸煙,但報社聘請之職員及獲授權進入會室之訪客有在會室內吸煙,並認為現莊需要為有任何人士在其會室範圍內吸煙「負上責任」,但未有指明應以何種方式負責。 討論30分鐘即表決 只有4人解釋彈劾原因 代表會第四次常務會議(10月12日)其中一項議程為「處理彈劾學生報出版委員會事宜」。會上王浩鏘、林安生、梁兆俊、梁俊傑發言支持彈劾,但亦有代表質疑在沒有現莊吸煙的情況下是否足以構成彈劾。議案討論約30分鐘,李詠祺動議、林安生和議要求終止討論並立即進入表決程序,並獲在席代表過半贊成通過。 「立付表決」通過後,彈劾議案進入表決程序,但由於會議廳內不足全體三分之二代表(即彈劾議案之通過門檻),在席代表最終同意根據章則以通傳形式表決。全體代表(主席不投票)在14日至18日期間以電郵表達其投票意向,20名代表贊成,3人反對,3人棄權,1人未有回覆亦作棄權。彈劾議案通過門檻為19名代表(全體三分之二),因此議案獲通過。 20名贊成彈劾的代表中,9人未有出席當日會議,其餘11人亦只有4人有發言解釋原因,彈劾議案的和議人陳敏峰亦未有發言。 彈劾議案表決結果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CommentName* Email* Website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 三 =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