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判戰線每月研習
文︰Czior

聽人說,今時今日從商也要有關注社會的面向,不能只顧一己私利而忘記回饋社會的道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從商有道的說法似乎正是古代儒商的復刻版,搵錢之餘亦有超越功利——諸如人文道德和社會責任—的部份。話說首富李嘉誠也再一次成為百搭的答案,被喻為儒商李嘉誠。

在中大,校方之前與反外判戰線的成員開會討論的時候,也表示工作外判給社企是一條出路。到底具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是否就是僱員的救星,外判的良藥呢?

香港社企︰以商治傷

在近年「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一片呼聲當中,企業除了追求商業目的之外,具備特定的社會目標也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因此社企不是純粹的企業,亦不是一般的社會服務,社會企業透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簡化而言社企是指一個為了公益目的而開設的營商企業,同時提供社會服務及賺取營運資金[1]。

社企所扮演的正是介乎公共和私有的「第三部門」,企圖把企業納入社會福利的範疇,鼓勵「官商民」三方合作。打從唐英年擔任財政司時帶領的扶貧委員會提出社企方案開始,到曾蔭權時代成立多個資助計劃推動社會企業發展,直至梁振英上台,也打著「為了進一步鼓勵社會參與」的旗號,馬上宣佈建議撥款五億設立「社會企業發展基金」,專門向社企貨款,打著進一步壯大社企規模的如意算盤。

社企到底是打響了怎樣的如意算盤呢?早於零六年,立法會有一「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2],當中講述政府如何理解社企的作用︰「以商業營運手法達致社會目標,能有效運用社會資源,促進跨界別合作,幫助失業及其他弱勢社群的人士,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換成地球語言就是表明,有一群能夠發光發熱的弱勢社群,為了物盡其用讓「火柴不至於淪為廢柴」,所以唯有把他們集合到社會企業當中,活用「社會資源」。

這種把失業人士和弱勢社群包裝,重新推入市場的取態,其實打從曾蔭權時期已經一清二楚︰企圖以創新思維,借助社企造就更多就業機會,協助弱勢社群—作為解決貧富懸殊問題的措施。這番言論想來誰人見到也得嚇一跳,竟然長久以來投入上億計的創業基金,原來是為了解決讓政府「束手無策」的貧富懸殊。「金融風暴後,政府面對財政壓力,希望能夠卸下公共開支的龐大包袱,於是推出一系列如資源增值、服務外判等減低庫房開支的政策」科大陳錦棠博士對此提出了精闢見解︰既然政府不願承擔和妥善處理社會問題,那就「運用商業方案去處理社會福利資源調配的問題」[3]。

社會上的問題交由社會上的人自己解決,將關顧弱勢社群的責任,從社會福利的層面轉移到企業良心的層面。政府這種以商業治療社會傷口的手法,推動經濟之餘亦兼顧社會事務,一箭雙鵰,豈不妙哉?

外國社企︰長久以來的困局

然而,政府不但十分婉轉地以「商」治「傷」,還幻想社企真的能在市場中殺出一條生路,卻不曾分擔社企長久經營的困難。筆者翻閱政府三個主要資助社企計劃的申請條件,都基本列明要符合法例認可的慈善機構和信託機構才可以申請。另外,最重要的是,這些基金往往都是分年期的一次性資助,亦即數年的資助期過後,社企必須自負盈虧。恰如上月社企民間高峰會在信報的文章中寫︰

「最近兩三年,多了人沉醉於社企既富公益目的、又追求自負盈虧的這個浪漫概念,他們較著重業務的盈虧,而公益目的方面多是針對環保、有機、另類志趣的教育或經歷等。但另一方面,城市的傷口,是正在受社會忽視甚至排斥的弱能弱勢群體。往往只有慈善機構才會捨易取難,為他們著想和奔走,除了幫忙申請援助和服務外,亦開辦社企,讓他們能藉工作有尊嚴地賺取工資,擴寬社交網絡、學習新知識、確立生活目標,被社會所接納。」

為何要求社企自負盈虧真是個「浪漫概念」呢?以英國和西班牙為例,前者擁有超過160年的社企歷史,有明確定義社企追求社會目標而非利潤最大化,或分類列明社企實指多個類別,包括社區企業、合作社、社區發展財務機構和社會公司等等,提供多元化的服務;而後者則從九十年代起西班牙政府主動發展社會經濟[5],更有其中兩項社會承諾訂明「該等企業不會分配利潤,或只可分配某一特定限額的利潤;及該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其管治組織有客戶或消費者的代表」[6]。

這兩個國家迄今均擁有超過五萬多家社企,雖然受到政府政策的多方面協助,譬如工作招標時會優先考慮、放寬公有建物租用標準、還有稅務補貼等措施。但社企一直以來認受性不足,其非牟利的性質更令社企長期面對融資和信貸的困難。市場競爭的邏輯就是汰弱留強,而明顯社企就在弱的一方,又怎可能突破這市場困局呢?

社企唯一的路

反觀香港現存三百多家社企,在政府「同時追求商業及社會目標」和「作為一種創新模式為失業人士提供就業機會」的定調下,情況卻意外地吻合︰既是慈善機構因營運壓力而走向市場,亦是政府打算將部份社會服務外判予商界負責。

事情始終是有主次的。不管甚麼企業,首要的責任就必然是賺錢,不賺錢便維持不了生意,若果優先考慮社會目標,那麼就不會叫「企業」,而是叫「慈善機構」了。賺錢與不賺錢之間的搖擺從來沒有得到平衡,在香港地租貴得誇張的情勢下,試問社企又怎可能不屈服於現實,為了生存而剝削呢?事實上,香港大部份的社會企業正是由慈善機構所成立,而它們在市場打滾掙扎的結果,除了年年虧蝕當送錢之外,正是借殘疾及智障人士不受最低工資保障的灰色地帶,或是用短約散工的方式去減省「額外」的福利支出,去維持帳面的微薄盈利。

有趣的是,不管是中大博群或是一般企業擁抱相關的概念時,也為社會責任下了一個準確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這個責任只可以是企業在前,社會在後的。與其說這是面子工程的一部份,倒不如說社會責任從來就是應用在「人」身上的概念。對「企業」講社會責任?根本是荒天下之大謬!

搞社企根本就是搞商業,唯一的道路終歸也是賺錢。

反思社企

社會企業的概念原則上是好的—鼓勵從商者走上新的道路,公私並濟地營商。筆者與師長聊起社企的時都會戲言︰「點解坊間會認同社企係一條出路?就係因為依家啲企業冇良心冇社會責任感啊嘛」。在這個唯利是圖的社會中,社企的存在本身就是反其道而行的象徵,作為警醒「社會責任」不是商家個人的喜惡,而是企業——作為一個社會架構的一分子——本身就應該肩負的責任。

如果社會責任最終只是一種道德選擇,政府沒有相關配套措施,社企在市場競爭中自然會開源節流,最後的選擇還是向僱員開刀。那麼,可以肯定的是,社企不會是解決香港外判和勞工問題的出路,最多,只能是一條飲鴆止渴的掘頭路。

[1]︰社企民間高峰會2012《信報》文章系列之一︰社企營運對非牟利組織所產生的深層意義與影響,趙立基
[2]︰立法會︰財政司司長就「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致辭全文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6/14/P200606140305.htm)
[3]︰〈社會企業全面體〉社情37期,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4]︰社企民間高峰會2012《信報》文章系列之八︰社工辦社企的各種挑戰,紀治興
[5] 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這用語於19 世紀率先在法國出現,指任何具社會特性的經濟現象,或任何具經濟特性的社會現象。
[6]︰數據參考自〈英國、西班牙和香港的社會企業政策〉,李志輝、黃少健,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sec/library/0708rp03-c.pdf)
[7]︰同[2]

分享至: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