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菌
訪:菌、KF

由去年年底起,甫踏入校園,迎面而來的是「嚴陣以待」的保安,拒絕出示學生證的同學,會被保安喝停、追截、拍下「大頭」⋯⋯我們只能知道,他們最終會被校 方懲處。

究竟校方如何處理「唔 Show 證」的相關個案?所謂的既定程序真的存在並有效嗎?他們又基於甚麼證據及標準,判定行為違規及處分輕重?

根據校務長余慧卿於 3 月 26 日發出的公開信,違規學生須為其行為負上責任、接受處分,包括獲發警告信,而屢次再犯或嚴重違規者將被記缺點,甚至被大學開除學籍。然而,在本報及外界傳媒追查下,校方緘口不提紀律處分的確實標準及程序,只回應「書院及研究院會按本校既定的處理學生紀律程序處理該等違規事件」[1]。在校方不願公開相關資料的情況下,我們只能轉而訴問書院學生代表及被處分的同學*,揭開校方如何藉「唔 Show 證的罪名」,懲處同學。

保安權責不清:圍堵查證、跟蹤同學

Joseph(化名)經本部「四條柱」正門進入校園時,保安會舉手要求出示中大通,雖然每次表明「唔好意思,唔 Show 證」時沒有受進一步阻撓,但都會被保安用手機拍攝下來。有天早上未到「查證關卡」已發現正門有大約五位藍衣保安戒備,其中一名保安手持攝錄機。

Joseph 走近時馬上被攔截,被保安人員喝停要求「Show 證」,他配合後,保安再確認姓名及詢問回校目的,他當天有學生助理的工作,便如實表示要到某學校部門「返 Office 做嘢」,及後獲放行。

但翌日書院輔導長要求與他見面,懷疑他「假冒他人身份」,原因是保安組與他當學生助理的部門聯絡後查無此人,故通報書院。他指保安圍堵他時沒有細問他是否大學部門正式員工,造成誤會,當面解釋一輪後才成功澄清。

來自另一書院的 Howard(化名)表示,單單是一個「二號橋」入口就有三個「查證關卡」,分別在近科學園的閘口、校巴泊車處及與環迴東路的 T 字路口。他每次回校拒絕示證件,行經每一個關卡都會被保安拍照,有一次他欲返回書院宿舍,疑是駐守入口的保安拍照失敗,旋即有保安組車輛沿大學道下來,尾隨他回所屬書院 。

除了上述職權問題,學生的私隱問題亦引起擔憂。究竟保安組如何儲存及處理大量同學的相片及影片?去年 12 月,有同學參與不合作運動,被保安以手機拍攝容貌,影片更被公開上載至 Facebook 的「藍絲群組」。 Joseph 被圍截時,亦不禁向保安人員提出疑問,得到的答覆是:「我哋係有咁嘅指引嘅,不過我而家就答你唔到。」有書院代表亦指保安拍攝的相片每天會傳送至各書院,但無從得知資料會儲存多久及會否被銷毀。

消失的紀律聆訊、「被通知」記過

Pearson(化名)自去年 12 月起參與不合作運動,3 月底在大學站入口進入校園時,他拒絕出示中大通,被一保安堵截在入口的鐵馬通道間,當他一邊說「借開」,一邊撥開保安意欲通過時,即被另一位旁觀的保安以粗口「Shut the fuck up」喝罵,隨即發生口角。他指自己在過程中沒有辱罵保安,表現冷靜,只是不斷反問保安為何要以粗口喝罵他:「你講咩啊?」、「咩 Shut the fuck up 呀?」,反問時被保安輕力推碰亦沒有更多反抗動作,他無奈地解釋:「掂一掂永遠蝕底嗰個都係你」。

書院紀律委員會秘書曾就他進入校園時多次拒絕出示證件致電他,要與他見面以確認身份,怎料在回校當天就發生上述衝突。校方在幾天後得悉事件,表示本來只打算發出警告信,但由於是次衝突,會作額外處分。最後他就「被通知」記了一個缺點(Reviewable demerit),需在畢業前完成 30 小時的服務令,否則缺點記錄就會留在成績單上。而整個過程並無紀律聆訊。

載於有關書院網頁的資料指,書院紀律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職權包括「為違反大學或書院紀律個案開展聆訊及決定紀律處分」。惟從見面問話到落實處分的過程,Pearson 只有與委員會秘書接觸,會面只持續約十分鐘,而且衝突事件發生後,書院沒有再面談或致電他了解事件,只以電郵通知他已被記過。他唯一辯解的機會是前後兩封的解釋信,他在信中強調,願意承擔「唔 Show 證」行為的後果,但不承認有辱罵或刻意與保安人員產生肢體碰撞 。委員會透過電郵發出的記過通知僅指出 Pearson「與保安人員發生衝突」,隻字不提他「所犯何事」,包括衝突的過程、處分準則及相關指控的證據。他憶起與委員會秘書見面時有提及「上咗 Discipline(紀律聆訊)嗰陣時先會睇(證據)」,但處分已發落,而截稿前紀律聆訊仍未召開。

另外,分別來自另外三間書院的三位受訪同學,均因為未有出示證件進入校園而獲發警告信,過程中同樣只有與書院輔導長的非正式會面,未有召開紀律聆訊。有同學表示,對此安排感到矛盾,一方面希望證明因「唔 Show 證」而要出席紀律聆訊是如何「荒謬同僵化」,同時擔心會影響頒獲獎學金的機會,因為紀律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與獎助學金委員會重疊,擔心面試時會被認出。

本報得到某書院紀律委員會一份處理個案的規則及程序指引,指出委員會需組成至少四人的小組(Disciplinary panel),進行紀律聆訊。小組的常規成員由教職員組成,包括委員會主席,兩位委員會委員及一位委員會秘書。除了兩位經由主席指派加入小組的委員,主席亦可選擇指派多一名書院成員(即教職員)成為臨時委員,另外,一名學生代表經涉案同學同意亦能出席聆訊。

然而,有關書院代表指,向委員會主席查詢有關條文後,條文意味著涉案同學需主動要求學生代表出席聆訊。惟他認為同學未必知道自己有此權利。

處分標準「口頭講」罰則仍未有明文資料

校方現未就處分標準提供公開及明文資料。因屢次拒絕出示證件、被保安圍堵查證的 Joseph 向本報表示,書院輔導長曾向他口頭解釋「唔 show 證」分為三級,一是拒絕出示證件,二是發生口頭衝突,三是發生肢體衝突。處分由警告信到永久保留的缺點(Permanent demerit),並隨行為嚴重程度升級。但無論有沒有發生衝突,獲警告信後若屢次「唔 show 證」,一旦被發現會被記下可作覆核的缺點(Reviewable demerit),需要透過義務工作消除記錄,若及後再犯,更會加上一個永久保留的缺點。據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學生紀律個案程序》,記過三次者會被開除學籍。

有幾位書院紀律委員會的學生代表確認,觀察各自所屬書院現時的做法,行為大致分為這三級:初次被發現沒有出示證件會先有警告信,再犯或校方認為情節嚴重會加重處分。惟這些都只是他們「單憑經驗」,或「和鄰近書院(學生代表)交流」得到的答案,校方從來沒有公開交代處分標準。指控名目亦模糊,例如口頭和肢體衝突在處分輕重上的分別不是太大,在記過通知上統稱為「衝突」。

Joseph 亦質疑罰則「話改就改」,因為他對中大已有「好唔信任嘅感覺」。Pearson 亦指出書院間對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沒有標準,單是何謂語言辱罵,校方已沒有清楚解釋,因為另一書院亦有涉嫌粗口衝突的個案,而當事人僅被罰 20 小時服務令,但他單是質問保安人員為何以粗口喝斥學生,已需要履行 30 小時的服務令,質疑書院間標準不一。

此外,大學《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第 15 條)》列出需要交由各級紀律委員會處理及予以懲處的行為,而「拒絕出示證件」、「違反校園出入管理措施」等字眼未有出現在列表中,只有「違犯條例或違背學校當局命令,足以妨害本校教學、學習、研究、行政或日常事務」,但未知「唔 Show 證」是否屬此項的規限範圍,校方最初公佈校園出入管理措施的公開電郵中亦沒有表明措施是以《學則》作為支持理據及授權 [3]。 縱觀學校公開文件,未見「唔 Show 證」屬違規行為。

學生代表發揮空間不大
校方以「時機敏感」為由拖延對話

各書院院務委員會轄下的各委員會有常設的學生代表,包括紀律委員會,但就「唔 Show 證」一事上,甚至在整個校園保安爭議上,學生代表的話語權實屬微弱。

作為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代表的 Winston(化名)指,現在沒有所謂的紀律聆訊:「聆訊就是(涉案同學寫的)自辯信」,委員會成員亦只透過電郵溝通。他在上年未有「唔 Show 證」相關個案時已加入委員會,當時亦已感受到結果「似係(校方)內部協商咗」,「首先係會唔會罰佢哋啦,然後就係(決定)罰則。我哋係第三個步驟,就係同唔同意佢個罰則 。」。同樣地,在處理「唔 Show 證」相關個案時,學生代表只能回覆「同意」或「不同意」罰則兩個選項,加上學生代表只得兩席,難以影響結果。他亦曾試過打了一段文字為同學辯解,質疑保安一方在事件中不夠克制的責任,但最終只收到委員會一句回絕,內容大致是「上述安排遵從九院共識,為大學與書院之間的協調。」

「九院共識」究竟是何物? Winston 指書院一方在解釋罰則時經常使用此字眼,但他表示「我哋從來都唔知道『九院共識』係指邊啲人嘅,純粹係一個 Term。」校務長余慧卿的公開信中略有提及:「大學九間書院及研究院對於違反校園出入政策的學生,在配合及行使紀律程序上已有統一的姿態。」[4],但為何九間書院沒有公開交代統一的紀律程序?紀律程序是否包括紀律聆訊?為何至今校方仍未提供載有統一罰則的文件予學生?校方則未有進一步解釋。

另一受訪學生代表 Nathan(化名)表示,學生事務處曾於一月底口頭承諾會安排學生代表與保安組對話,但翌日,警方就因大學站入口衝突事件,拘捕三名中大學生,並進入校園宿舍範圍內搜證,校方遂以「時間敏感」為由推延。及後學生會學生代表在各委員會會議,都會把對話的訴求提上議程,包括當時的候選幹事會「朔夜」成員。他形容:「差唔多每次 Contact 就有一個學生代表狙(擊)住佢地(校方)」,惟校方充耳不聞。對於學校中央不注重學生對校政的意見,他坦言「做到好 灰」。

Winston 亦表示,對於學校中央會否跟進同學對校園保安問題的爭議,感到「比較絕望」。他認為學生事務處的態度推搪:「上去都係嘻嘻哈哈帶你遊花園,可能係安撫下你,即係咩佢哋承諾過嘅公開對話,其實都唔會做得到。」

結語:校方為大、保安為惡

中大校方以「應對校內不法行為」[5] 為由,漠視同學要求監察及公開保安組權限的呼聲,引發連串的不合作運動,再以不公平、不公開、不公正的方式紀律處分學生。歸根究柢,為何「唔 show 證」有罪?究竟出示證件這個動作,或是三五保安在校門嚴陣戒備,再「擸一眼」天藍色小卡這個姿態,是在保護誰的安全、保護誰的校園?唯一可知的,是同學在連番事件後已失去對校方的信任,我們返回校園也無時無刻不被敵意地注視著。


*文章共訪問了 5 位中大同學,當中有 4 位同學受到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另外,有 3 位為書院學生代表。為保護同學私隱及免被校方追究,姓名作化名處理,相關書院名稱亦會被隱去。

[1]:詳見本報於 4 月 4 日之報道:〈【校園新聞】本報就「唔 show 證」 處分標準屢次查詢 各部門不斷「拋波」 全無正面回應〉。

[2]:中大現行主要處理學生紀律事宜的有書院紀律委員會,至於性質特殊或非常嚴重的個案,和申訴及覆判個案(Appeal and review)會交由隸屬教務會的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而有關違反學術誠信的個案則交由學院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

[3]:校方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透過電郵宣布實施校園出入管理措施,只提及校方保留拒絕行人進入校園的權利,但未有提及學生拒絕出示身份證明屬違規行為。

[4]:校務長余慧卿於 3 月 26 日發出的公開信原文:「The nine Colleges and the Graduate School of the University have taken a united stance to coordinate and enforce disciplinary measures against students who have violated campus access control measures. 」

[5]:校務長余慧卿於 3 月 26 日發出的公開信原文:「The University implemented campus access control measures in November 2019 in response to a series of illegal activities that occurred on camp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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