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終止為大學聘用時,其在大學強積金計劃下的算權益,會根據有關計劃規定及以下條款歸屬於該名僱員。
請注意,僱主自願性供款 的「歸屬百份比」於連續全職服務未滿兩年時為0%,其後則為100%。已歸屬的僱主自願性供款可於離職時提取。理由解僱,離職利益(如有者)將按指定安排辦理。全職服務滿兩年但未滿十年的僱員所得利益,部份須作為應課稅收入,計算如後:(100% - 任職月數/120) x 僱主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