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中大)於1963年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109章)(大學條例)設立。
中大的主要管治機構為大學校董會及大學教務會。
大學校董會是中大的管治及行政機構,獲授予管理和控制中大的事務、方針及職能,並負責控制和管理大學的財產及財政事務,其權力及職責載於大學條例及規程。
大學教務會由校長出任主席,獲授予權力和職責處理大學學術事務,而八所負責「學科」教學的學院則透過其學院院務會,就屬下各學系有關課程的建議,向大學教務會提出意見。大學教務會的權力及職責載於大學條例及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