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分為(i)強積金條例規定的供款,稱為強制性供款,及(ii)強制性供款以外的供款,稱為自願性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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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供款
- 僱主自願性供款
- 僱主自願性供款為大學根據僱員適用的服務條款在其聘約所訂明的百分比供款與強制性供款之間的差額。大學可於僱員無薪假或部分支薪休假期間(除非大學另作批准)或其被裁定破產時,暫停作僱主自願性供款。
例:基本薪金=港幣20,000元;強積金有關入息=港幣25,000元;在其聘約訂明百分之七的僱主供款:
僱主強制性供款=港幣25,000 x 5%元=港幣1,250元
僱主自願性供款=港幣20,000 x 7%元(=港幣1,400元 - 港幣1,250元 =港幣150元)
僱主供款總額=港幣1,250元 +港幣 150 元=港幣1,400元(即基本薪金的7%)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投資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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