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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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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開設之科目,分別納入以下三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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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課程與教學法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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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須在修業期內修讀22學分方可畢業,課程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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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2012-13年及以後入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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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必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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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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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法」範圍 (修讀主修科目1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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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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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與政策」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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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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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與輔導」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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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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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選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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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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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個範圍之選修科目中選讀6科(唯每範圍最多可選修3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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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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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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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修科目屬選修科(課程與教學法範疇)系列,學員不一定要選修;學院會於7月下旬/8月初通知學員有關副修科目之詳請。每名學員只可修讀一科副修科目,取錄與否將按學員之大學主修/副修或公開考試成績等作甄選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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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香港社會和教育的發展,學院會定期檢討更新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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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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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習是本課程之重要部份。學員須透過教學實習以提升教學質素及專業發展。實習期間,本院導師會到校進行視導及評估,評估範疇包括學員課堂教學表現及其專業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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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習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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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課程:
學員須於修業期內完成為期約十周之教學實習。學員(英文主修除外)會分上、下兩個學期進行為期各五星期的教學實習(包括預備周),而英文主修學員會在下學期進行連續十周之教學實習。 實習學校之分配由院方決定,而院方亦會邀請實習學校的資深教師擔任教學顧問,於實習期間為學員提供指導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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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讀制課程 (全職教師):
學員須在修讀課程期間,於其任教之學校進行實習。如學員於錄取後或在學期間沒有教席,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延期入學或休學;學員亦需自行聯絡學校以安排教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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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讀制課程 (非全職教師):
取錄為「非全職教師」類之學員,須於二年內完成兩次各連續為期四至五周之教學實習,並在修讀期第一學年內完成第一次教學實習。學校夥伴及社區聯繫辦公室將為學員安排實習學校,學員必須確保可在指定時期進行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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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只適用於2011-12年及以前入學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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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課程(只適用於全日制英文主修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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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為提升本地英語教 師之水平與能力,按年撥款資助就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英文主修科)全日制之學員參與英語沉浸課程 ( Immersion Programme )。沉浸課程在香港以外之國家/地區舉行,為期 6 - 8 周,課程之目標旨在提高準英語教師之語文及教學能力,對語言與文化之認識及增進語言教育之經驗。各學員必須完成整個課程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沉浸課程的大部份費用將由 政府資助,學員須負擔沉浸課程費用之餘額,約為最多港幣$10,000 (非本地生需繳付課程全費,約港幣$55,000) 及課程以外之費用,如簽證、保險、當地膳食及交通、參觀旅遊景點等開支。沉浸課程舉行日期一般為每年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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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舉辦此課程之國家及海外學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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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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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府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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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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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Toron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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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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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iversity of Auck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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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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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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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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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Los Ange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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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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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The University of York
The College of St Mark & St 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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