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 A A A

課程簡介

哲學博士課程自1990年開辦,至今已培育了不少教育研究人員和專業教育工作者,他們在本港及中國內地的中小學及大專院校已身居要職。畢業生亦有任職於國家研究機構、政府研究單位或相關的教育團體。本院的哲學博士課程在教育界廣受認可,以著重概念的原創、嚴謹的學術態度和批判的探究著稱。

本課程以研究為主,輔以修課。學員會在導師指導下,就個人的學術興趣進行研究。導師會在修學過程中啟發和引導學員,並按國際標準評估成績。哲學博士課程旨在讓學員能專精於教育研究的某個領域。透過研討會、修課、綜合考試和論文研究及撰寫,有助學員在文獻回顧、概念形成、研究設計和理論建構等方面的研習。

專研範圍

(1) 課程與教學

  1. 課程研究
  2. 教育科技
  3. 教學設計及評鑑
  4. 語文教育

 

(2) 教育行政與政策

  1. 教育行政
  2. 教育政策研究
  1. 比較教育
  2. 教育經濟學
  3. 教育哲學
  4. 教育社會學

 

(3) 教育心理

  1. 智性及智力發展
  2. 輔導
  3. 特殊兒童/資優教育
  4. 測量、評估及研究法
  5. 動機
  6. 心理群性及性格發展

 

(4) 體育運動科學

  1. 運動生物力學
  2. 體育與運動教育學
  3. 運動心理學/運動行為學
  4. 體育與運動社會學
  5. 運動生理學
  6. 體育活動、健康及體適能
  7. 體育運動測量

課程要求

本課程以研究為主,學員通常在論文導師及其他教師的指導下修讀為其個別設計的課程,參加研討班及進行研究。此外,如有需要,研究生可由學部安排修讀教育學院或大學內其他學部的某些科目。

適用於2017-18年或以後入學學員

(1) 修課要求

(a) 研究法相關科目

從下列科目修讀1科: PEDU 7301*, 7302* 1.5 學分
從下列科目修讀2-3科: PEDU 6003, 6004, 6401-6406, EXSC6101, SSPE6000 4.5 學分

(PEDU 6404、6405、7301及7302皆有先修科目。)
(*學員如在PEDU 7301或7302取得不合格成績可於2個月內可參加補考一次,補考最高成績為“C”等。)

(b) 由入學至完成論文期間,必須於每學期註冊PEDU 8000一科。學員在論文導師及其他教師的指導下修讀為其個別設計的課程,參加研討班及進行研究。此外,如有需要,研究生可由學部安排修讀教育學院或大學內其他學部的某些科目。

(2) 綜合資格考試

綜合資格考試分為兩部份:研究生之專研範圍以及一相關範圍或在研究生之專研範圍內之其中一組科目。考試形式可為堂上考試或堂外考試,或以其他形式進行,由有關之考試委員會決定。所有關於綜合資格考試的申請必須由學部委員會審核通過。

學生須於以下時間內通過綜合資格考試(適用於2010年8月1日或以後入學學員):

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30 個月
兼讀制 42 個月
未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42 個月
兼讀制 58 個月

(3) 博士候選人資格

學生須完成修課要求並於研究法相關科目取得平均成績“B”等或以上,及在綜合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方可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4) 出席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 / 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全日制課程 於常規期限出席不少於15次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或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兼讀制課程 於常規期限出席6次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或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5) 學員須修畢由研究及知識轉移服務處開辦之網上課程 (Publication Ethics), 並獲取有效證書, 方符合畢業要求。有關資料可參考網頁 https://www.research-ethics.cuhk.edu.hk/web/

適用於2016-17年入學學員

(1) 修課要求

(a) 研究法相關科目

從下列科目修讀1科: PEDU 7301*, 7302* 1.5 學分
從下列科目修讀2-3科: PEDU 6003, 6004, 6401-6406, EXSC6101, SSPE6000 4.5 學分

(PEDU 6404、6405、7301及7302皆有先修科目。)

(*學員如在PEDU 7301或7302取得不合格成績可於2個月內可參加補考一次,補考最高成績為“C”等。)

(b) 由入學至完成論文期間,必須於每學期註冊PEDU 8000一科。學員在論文導師及其他教師的指導下修讀為其個別設計的課程,參加研討班及進行研究。此外,如有需要,研究生可由學部安排修讀教育學院或大學內其他學部的某些科目。

(2) 綜合資格考試

綜合資格考試分為兩部份:研究生之專研範圍以及一相關範圍或在研究生之專研範圍內之其中一組科目。考試形式可為堂上考試或堂外考試,或以其他形式進行,由有關之考試委員會決定。所有關於綜合資格考試的申請必須由學部委員會審核通過。

學生須於以下時間內通過綜合資格考試(適用於2010年8月1日或以後入學學員):

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30 個月
兼讀制 42 個月
未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42 個月
兼讀制 58 個月

(3) 博士候選人資格

學生須完成修課要求並於研究法相關科目取得平均成績“B”等或以上,及在綜合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方可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4) 出席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 / 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全日制課程 於常規期限出席不少於15次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或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兼讀制課程 於常規期限出席6次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或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適用於2015-16年入學學員

(1) 修課要求

(a) 研究法相關科目

從下列科目修讀1科: PEDU 7301*, 7302* 1.5 學分
從下列科目修讀2-3科: PEDU 6003, 6004, 6401-6406 4.5 學分

(PEDU 6404、6405、7301及7302皆有先修科目。)

(*學員如在PEDU 7301或7302取得不合格成績可於2個月內可參加補考一次,補考最高成績為“C” 等。)

(b) 由入學至完成論文期間,必須於每學期註冊PEDU 8000一科。學員在論文導師及其他教師的指導下修讀為其個別設計的課程,參加研討班及進行研究。此外,如有需要,研究生可由學部安排修讀教育學院或大學內其他學部的某些科目。

(2) 綜合資格考試

綜合資格考試分為兩部份:研究生之專研範圍以及一相關範圍或在研究生之專研範圍內之其中一組科目。考試形式可為堂上考試或堂外考試,或以其他形式進行,由有關之考試委員會決定。所有關於綜合資格考試的申請必須由學部委員會審核通過。

學生須於以下時間內通過綜合資格考試(適用於2010年8月1日或以後入學學生):

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30 個月
兼讀制 42 個月
未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42 個月
兼讀制 58 個月

(3) 博士候選人資格

學生須完成修課要求並於研究法相關科目取得平均成績“B”等或以上,及在綜合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方可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4) 出席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 / 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全日制課程 於常規期限出席不少於15次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或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兼讀制課程 於常規期限出席6次哲學博士週年專題研討或博士論文提案講座

適用於2014-15年或以前入學學員

(1) 修課要求

由入學至完成論文期間,必須於每學期註冊PEDU 8000一科。學員在論文導師及其他教師的指導下修讀為其個別設計的課程,參加研討班及進行研究。此外,如有需要,研究生可由學部安排修讀教育學院或大學內其他學部的某些科目。

(2) 綜合資格考試

學員在綜合資格考試及格後,可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該考試分為三部份:研究生之專研範圍、研究法,以及一相關範圍或在研究生之專研範圍內之其中一組科目。研究生可申請豁免研究法科目考試及其他兩部份考試之其中一部份。考試形式可為堂上考試或堂外考試,或以其他形式進行,由有關之考試委員會決定。所有關於綜合資格考試的申請必須由學部委員會審核通過。

學生須於以下時間內通過綜合資格考試(適用於2010年8月1日或以後入學學生):

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30 個月
兼讀制 42 個月
未持有碩士研究學位 全日制 42 個月
兼讀制 58 個月

(3) 博士候選人資格

學生在綜合資格考試取得合格,可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其他要求(適用於所有學員):

(a) 學員每個學期必須達到研究院的評審要求。詳情請參閱研究院網頁: http://www.gs.cuhk.edu.hk 研究生學則13.0 中”成績低劣及退學”。

(b) 學員的累積平均積點必須不少於2.0,方可畢業。

(c) 學員必須呈交論文並參加有關論文之口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d) 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前,必須每年最少一次以專題研討方式提出研究論文或報告,並按年向導師提交進度報告。導師須與學部委員會諮商,每年就研究生的進度作審查。

(e) 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一年內,必須呈交論文提案,然後在導師之指導下,在規定時期內完成其論文,並參加有關論文之口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畢業。

(f) 研究生必須報讀由學能提升研究中心舉辦之有關知識產權及版權法的課程。這是一個在線模式課程, 詳情請參閱網頁: http://www.cuhk.edu.hk/clear/prodev/i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