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理念和願景
(一) 職權範圍
1. 建議推廣書院體育運動的策略及政策;
2. 籌劃本院師生體育活動;
3. 輔導學生舉辦體育活動;
4. 研議有關體育活動之獎勵事項。
(二) 組織
1. 本會設委員不得超過十五人,學生代表不包括在內;
2. 學生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人;
3.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
2. 主席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