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籌辦及執行書院「雙週會」及「學生午餐/晚餐座談會」; 2. 因應相關範疇邀請學者、專業人士或社會有影響力人士擔任講者; 3. 制定「雙週會」及「學生午餐/晚餐座談會」的方向及規則; 4. 向院務委員會負責。
(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 15 人(不包括學生代表);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2. 本會主席亦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