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理念和願景
書院通識教育為大學全人教育的一個重要部分。本委員會主要負責書院提供之所有帶學分的書院通識教育課程。
(一) 職權範圍
1. 制訂本院通識教育課程並審核各課程綱要;
2. 確保本院建議之通識教育課程符合大學通識教育的理念以及向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提供建議;
3. 檢討本院通識教育課程的教學質素。
(三) 組織
1. 本會設委員不得超過十五人,學生代表不包括在內;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一般情況下,本會每學年舉行會議兩次;
2. 主席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