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理念和願景
本委員會旨在增進院內教職員學術文化氣氛及增進新亞團體精神。
(一) 職權範圍
1. 籌劃增進院內教職員學術文化氣氛及增進新亞團體精神之活動﹔
2. 研議院長及院務委員會之事項。
(二) 組織
1. 本會設委員不得超過十五人(學生代表不計在內);
2. 本會秘書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一般情況下,本會於每學年初開會一次;
2. 主席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