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權範圍
1. 為新亞校園(下稱“校園”),制定各項有關豐富文化、可持續環境和改善設施的計劃;
2. 闡述與書院的使命和精神一致的校園設計及其長遠願景;
3. 為書院社區的福祉,建議校園範圍的最佳使用方法;
4. 為美化校園景觀及環境,建議各種實物捐贈,包括但不限於綠化,藝術和建築作品;
5. 向院務委員會負責。
(二) 組織
1.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15人(不包括學生代表);
2.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本會無定期會議,主席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