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理念和願景
(一) 職權範圍
1. 邀請學人擔任講座嘉賓;
2. 籌備講座,對象包括書院校內師生、新亞中學師生及大眾市民。
(二) 組織
1. 本會設委員不得超過十五人;
2. 本會主席由院長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1. 一般情況下,本會每學年召開一次;
2. 主席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