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及願景
本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視書院宿舍的管理及透過舍堂生活進一步促進同學非形式教育。
(一) 職權範圍
1. 釐定並督導執行學生宿舍章則﹔
2. 釐訂並報請院務委員會核定宿舍收費﹔
3. 研議學生宿舍經費之運用,並審議其收支與預算﹔
4. 審核宿舍重大之維修工程及所添置之設備﹔
5. 處理學生宿位之申請及決每年宿生入宿及退宿之期限﹔
6. 策劃暑期內宿舍之使用問題﹔
7. 維持宿舍紀律與秩序﹔
8. 處理院務委員會及院長交辦有關宿舍事項。
(二) 組織
1. 本委員會設委員不得超過十五人(學生代表不包括在內),另有學生代表如下:
● 新亞書院每一宿生會一位代表
● 新亞學生會委任代表兩名
● 新亞書院走讀生舍堂代表兩名
2. 本委員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選任;
(三) 會議程序
本委員會每學年開會至少兩次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