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及願景
(一) 職權範圍
1. 委員會的職權包括:推薦每年講座的講者人選及審視/檢討講座的安排概況。
2. 委員會每年邀請一位對歷史研究有傑出成就的學者來港,為期一至兩周,期間主持兩次演講
(其中一講於中文大學校內舉行,而另一講則在本港市區舉行)。時間原則上以配合大學
之上課時間為主。
(二) 組織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