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之規定,本會負責議定及執行與本院有關之工作,包括:
1. 在大學教務會督導下,與大學各系務會合作,推動「學生為本」之教學;
2. 設計及推動通識教育與體育教育;
3. 輔導學生及維持學生紀律;
4. 增進學生福利,並策劃與督導學生宿舍之管理;
5. 推展學術及文化活動;
6. 發展公共關係,包括與校友之聯繫及籌款等;
7. 就院務委員中選派代表出席各委員會,包括本院校董會、大學校董會及大學教務會;
8. 設立常務委員會,處理例行性及有時間性之院務,其章則由本會通過之;
9. 設立各種附屬委員會,其章則由本會通過之;
10. 向本院校董會提出有關本院發展之建議事項;
11. 議決院長提出之其他事項。
(二) 組織
1. 新亞書院院務委員會(Assembly of Fellows of New Asia College)依一九七六年 香港中文大學規程第十六條設立。 2. 院務委員會主席由院長擔任;委員依中文大學條例經委任或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上限為三十五人。 3. 本會秘書為院務主任。
(三) 會議程序
1. 本會在通常情形下,每學年至少開會三次;
2. 主席得因需要召集會議,或於百分之四十以上本會委員提出書面要求時召開會議,
開會通知須於七日前發出;
3. 本會會議以在港委員人數之百分之四十為法定人數;
4. 本會得邀請本院教職員或學生列席並提供資料;
5. 本會之決議案以參加投票委員半數以上同意通過,在正反意見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
6. 在不與大學條例衝突下,本會章則由本會過半數委員同意通過,修改時亦同。
(四) 院務委員會附屬委員會
本院務委員會為推行院務,根據章則第二條第八、九項設立下列附屬委員會:
1. 常務委員會
2. 中國文化講座系列委員會
3. 學術交流委員會
4. 出版委員會
5. 獎助學金委員會
6. 學生紀律委員會
7. 學生宿舍委員會
8. 通識教育委員會
9. 語言及文化委員會
10. 校園文化委員會
11. 體育委員會
12. 餐廳管理委員會
13. 許氏文化館及許讓成藝術交流委員會
14. 海外體驗委員會
15. 新亞/日本大學交換生計劃小組
16. 環境保護委員會
17. 新亞書院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
18. 余英時先生歷史講座督導委員會
19. 學生輔導及發展委員會
20. 書院歷史委員會
21. 新亞當代中國講座委員會
22. 校園建設及優化委員會
23. 中華美德教育培訓小組
24. 新亞生活月刊編輯委員會
25. 校慶籌備委員會
26. 雙周會委員會
27. 新亞文化講座委員會
28. 任國榮先生生命科學講座委員
29. 學生校園裝置及藝術品委員會
30. 走讀生舍堂小組
以上各委員會均需對院務委員會負責,處理其職權範圍內之事務,於必要時得設立特別小組。
(五) 本院院務委員會附屬委員會之職權、組織及會議程序,依本章程之規定。
(六) 各會委員由院務委員會就教職員中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各會委員人數最多不得
超過十五人(學生代表不計在內)。
(七) 各會會議須在港委員人數百分之四十之為法定人數,始能舉行。
(八) 各會之職權,特殊組織,與會議程序,按本院條例之規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