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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員工總會電子通訊
2012年5月24日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mployee's General Union e-Newsletter 24 May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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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校長華雲生教授早前向全體教職員發出三份有關教職員表現評核及教師升職/轉長期聘用機制的咨詢文件,當中不少建議對教職員的評核安排將影響深遠。4月19日,本會導師關注組四名代表與常務副校長華雲生教授等大學高層代表會面(經本會向華副校長要求,咨詢截止日期延至5月25日下午5時),表達了一些初步意見,並於5月16日組織了討論會,讓來自各部門的導師就咨詢文件收集意見。咨詢尚餘一天,我們呼籲同事積極就咨詢文件發表意見。文件中的以下幾點特別值得同事注意: 詳細咨詢文件包括︰教學人員評核安排 (Paper Ref. C1)、導師晉升及轉長期聘任合約的評核條件(Paper Ref. C2)、主任導師的聘任程序和要求(Paper Ref. C3)。 文件C1:教學人員評核安排 1. 教師表現將按百分比分為三級,分佈呈鐘形 (forced bell curve):首20-25%為最高級;介乎 (20-25%) 和 (75-80%) 之間第二級別;其餘為最低的第三級別。評核從教學、服務、研究三方面評分,每方面獨立評分,然導師則只依「教學」及「服務」兩方面表現評分。評核將用作各項人事決定的參考指標,成為薪酬調整、續約、晉升、轉長期聘任等的依據。 據本會與華副校長的會議上了解,設立三級制是為了提高人事決定透明度,用意本來非常好。然而,將同事的表現分為三級的常模參照評核 (norm-referencing),理念不明,亦未必是提高透明度最好的做法──畢竟憑何準則判斷一位老師是屬於第一級還是第三級,仍未有說法。同事普遍對現時大學只參考「學科與教學評鑑」(CTE)中有關對教師的滿意程度一題的分數,感到非常反感。與此同時,同事亦質疑不同性質的科目(如不同學生人數、授課語言、必修還是選修等),是否可以直接做比較。 在導師的討論會中,同事普遍認為三級制打擊教員士氣,鼓勵競爭而非合作。另外,現時評分與人事決定兩者關係亦未清晰。我們呼籲同事仔細研究此建議並趁是次咨詢,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 C2 導師晉升及轉長期聘任合約的評核條件 2. 長期聘任。現時導師於同一職系連續工作6年,即有資格獲考慮轉為長期聘任。但在新建議下,在同一職系連續工作滿6年的同事,仍需於過去的連續5年內,「教學」獲評為三級制中的最高級,以及「服務」一項被評為中級或以上,方合資格獲推薦予學院考慮轉為長期聘任。 如此說來,只有極少數同事能合乎轉為長期聘用的要求。正如導師討論會中有同事指出,表現良好的老師長期作出貢獻,轉長期聘用應該是權利,而非特例或皇恩浩蕩。既然同事需於同一職位工作獲多次續約至六年方合資格獲考慮轉為長期聘任,而校方亦同意教學表現優秀的不只20-25%,那麼為什麼必要是在競爭中勝出才值得長期聘用?會議上,華副校長認為,大部分學院考量到財政問題,不會讓所有合資格的員工轉為長期聘任,引入這個top 20-25%的機制可確保學院起碼要考慮這20-25%的同事。這用意亦本來甚好,但我們認為同事寧可校方坦承因財政問題未能為所有合資格員工轉為長期聘任,而非他們表現不夠「優異」。而如果要確保學院每次起碼考慮20-25%的同事,則這應該是最低要求,而非最高限額。更嚴重的是,由於三級制與增薪掛勾,為保持士氣,部門或會讓表現優秀的同事輪流取得最高級別,以讓大家都有機會得到最高的增薪點。這種情況正正已出現在非教學人員的績效評核中。(1) 這樣,則就算表現優秀的員工,也未必能於工作滿6年後合資格獲考慮轉為長期聘任。 就這點,我們呼籲同事也要積極向常務副校長反映意見。 3. 同儕評核 (Peer review) 將是導師晉升或轉為長期聘任 (CA) 必要的評核要求。 咨詢文件暫時未有建議任何具體安排,包括誰人是同儕,評核的形式如何,會有哪些參考的資料,評核報告是否保密及會否發放給被評的同事等。在會議上,校方僅提及被評同事有權剔除名單的選擇,而初步構思同儕評核員應該來自同一學院。 導師關注組建議大學應詮釋「同儕評核員」的定義及同儕評核的細節,及如何確保評核者對評核制度與被評者的教學範疇有足夠的認識及經驗。如此項建議一旦被落實,導師和教授理應被一視同仁並可相互評核,而並非只有教授才可評核導師,尤其其教學表現。由於同儕評核甚具爭議性,我們建議同儕評核應是「選擇性」而非「必要的」評核要求。 會上我們提及其他問題,如「導師晉升及轉長期聘任合約的評核條件」中的聘用及晉升條件太嚴苛,常務副校長都答應作出相應調整。至於「主任導師」(Principle Instructor)的聘任程序和要求,則大部分與我們之前與校方爭取的結果相同。據會議上了解,特任導師(Teaching Fellow)及專業顧問(Professional Consultant)均可以被部門考慮轉聘為主任導師,相關同事亦可按需要由「主任導師」轉聘回特任導師或專業顧問。 我們歡迎學校增設主任導師一職,儘管該職屬非常設的功能性(functional)職級,並只按特別需求增設。然而,據過往經驗,只有少數一級導師被晉升為高級導師,故我們擔心能被轉聘為主任導師的數目只會寥若晨星。我們將要求大學於計劃實施後一至兩年內,公佈實際被轉聘為主任導師的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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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就中大前職員黃燕雲小姐於2010年被發現倒斃於中大教學酒店的案件進行聆訊。案件因其中一名主要證人中大前秘書長梁少光先生申請延遲出庭,須於6月5日再開庭續審。在這期間,相信關心中大的同事每讀到相關新聞都如我們一樣,心情沉重。5月23日的《明報》又揭露了中大在另一宗高層涉及性騷擾案的處理上受人詬病,令我們對大學處理性騷擾案的手法更加關注。 本會在死因庭聆訊第一天從傳媒得悉事件,即派員由第二天起一直旁聽整個聆訊。相信大家可以理解,傳媒的報導並非完整,很多證人的供詞都被簡化了。案件尚有待法庭裁決,我們暫時不作評論;但校長在庭上表示待死因庭審結後可能會檢討現行的防止性騷擾政策,我們或者可以先一起檢視現時的政策及提議有哪些可以改善之處。 現行防止性騷擾政策的不足
針對最後有關投訴人可被大學指控誣告的一點,我們在最近處理的一個投訴個案中,就清楚體會到這種說法的威脅。(詳見今期通訊另一篇文章「原告變被告」) 政策以外 政策寫得再好,仍要有妥善的執行。大學對執行政策的同工,特別是相關委員會的成員甚至主席,有沒有提供充分的支援及意識提升等培訓?大學的防止性騷擾政策說明要向「大學各不同職級及不同功能職責和職務的成員,包括院長、系主任、行政主管人員、教職員、全日制及兼讀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以至大學校園的全體成員」提供有關的教育。 校長及副校長等最高級的職員是否也須要教育?負責執行的「教育及培訓工作小組」是否有足夠權力要求「院長、系主任、行政主管人員」等「抽空」接受訓練? 各級主管又是否了解接到下屬的性騷擾投訴時應如何處理?特別是當受害人不敢投訴時,他們是否知道如何向受害人解釋校內程序的獨立性,向受害人指出各種求助途徑(例如根據政策,受害人其實可以授權他人進行投訴)? 我們相信實際在中大發生的性騷擾事件遠比委員會接到的投訴個案多。我們亦願意相信,經過是次事件,校方與我們一樣,希望儘量完善有關的政策與執行,使感到受害的同事有信心發聲,真正做到「零容忍」,如政策所講的:「在大學教職員和學生中培養有關性別平等及促進互相尊重方面的公義、公平及坦誠開放的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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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天報導中大性騷擾案件,其中指本會會長批評「被性騷擾的前職員黃燕雲自殺事件,以及此宗案件都在沈祖堯任內發生,顯示他處理有問題」。事實該說法是由記者提出,要求本會會長回應。當時會長指出性騷擾問題在不同機構都可能很普遍,並多次強調對大學來說,重要的是改善政策及政策的執行,為受害人提供更多支援,以及提升大學職員,特別是大學高層對性騷擾問題的認識。事實上,該說法根本毫無意義且不符邏輯。對於蘋果日報最後指該說法由本會會長提出,本會深表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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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早前協助一名會員透過大學的「大學僱員申訴機制」向校方投訴上司的工作安排不合理,並指出該上司經常在校園範圍內吸煙,用粗言穢語指罵下屬,不准許下屬在工作時間以「鄉下話」交談等。而有幾位同事在拒絕參與該上司發起的一次「抗爭行動」後,亦懷疑遭到報復。 然而,周旋多時,校方負責處理申訴的專責小組僅以指控「不成立」作結,亦未有解釋認為投訴不成立的原因。雖然該會員不同意調查結果,但自己已盡了責任向校方檢舉不當行為,亦不想再花氣力心神糾纏。但在數週後,事主卻突然收到由其部門發出的「告誡」信件,內容指她早前透過「大學僱員申訴程序」提出的申訴中有「失實指控」,並提醒作出「失實指控」有「誣告之嫌」,校方「可啟動紀律程序」。所謂失實指控,是事主憑記憶提供的多項資料中,有一個細節與部門的紀錄不符。 本會認為,是次個案亦反映了「大學僱員申訴程序」嚴重缺乏對投訴人的保障。 根據「程序」,「以誠實態度提出申訴者將不會因其投訴而遭迫害或處分」,但同時也警告「惡意投訴或誣告可能會啟動紀律程序」。究竟,校方如何界定投訴是否「惡意」或「態度誠實」?是否當專責小組認為投訴不成立,則等於投訴人有「誣告之嫌」?在是次個案中,所謂「失實指控」其實是只事主提供的云云事例中,其中一項與紀錄有細微的出入(但部門其實亦同時承認有別的事例屬實),但校方卻以偏概全,指控事主有「誣告之嫌」,甚至恐嚇「啟動紀律程序」。 在調查過程中,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權利亦明顯不對等。在機制下,事主依足規矩,提交書面投訴、具體事例及種種證據,而被投訴人有權知悉投訴內容及作出抗辯。但專責小組並沒有在得到結論前,跟事主討論及了解,更加在事主沒法回應的情況下,由工作所屬部門逕自發出「告誡」信。在整個過程中,只有被投訴人的抗辯權受保障,但事主卻無法得知被投訴人如何回應投訴,提出過怎樣的理據及證據,因而亦無從提出上訴。(順帶一提,現時部門發出警告信之前,亦往往不會先有調查及讓員工有抗辯的機會。即是說,發警告信的規限寬鬆,僱員提出申訴卻關卡重重。) 同樣嚴重的是,投訴由「專責小組」處理,但現時收到的「告誡」信卻由部門發出。即是說,事主在理應獨立保密的專責小組調查會議上所作的陳述,卻被部門用作指控的證據。 與此同時,本會多次陪同不同的會員出席不同的「專責小組」調查會議,發現專責小組成員質素參差,個別委員在會議中不斷提出引導性問題,又或明顯無程序公義的意識,又或在會見基層工友時不斷使用英語詞彙。現時大學有一個成員名單,有需要成立小組時由名單中選取成員。但本會質疑校方並無向名單中人提供足夠訓練。 此外,在多宗循「大學僱員申訴程序」投訴的個案中,我們亦發現校方往往未有遵守程序訂下的時間表,在不同環節上均拖延甚久,增加了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精神壓力。但校方卻同時要求投訴人必須按照限定的時間回應,有欠公道。 本會已去信敦促校方檢討「大學僱員申訴程序」,以增加同事對程序的信心。不然,校方的「程序」其實僅徒具形式,在員工面對不公平對待時,根本無法有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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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創會理事沈惠林先生(1951-2012)於今年3月28日逝世,享年61歲。沈惠林於1995年加入中大保安組,為中大服務16年,直至去年60歲榮休。工作所需,中大校園遍佈他的足跡,而他亦與不同單位同事的建立了難能可貴的友誼,朋友都稱他為Lam哥或阿Lam。2003年,中大減薪,員工總會因而成立,Lam哥從一開始就積極參與工會的籌措工作,呼籲身邊的同事加入工會。Lam哥生性樂觀,喜歡說笑,亦喜歡照顧他人需要,常常為別人帶來歡樂。他總能夠在工會春茗或會員大會上大搞氣氛,相信認識他的朋友,都認為他是「開心果」! 不幸在退休後數月,Lam哥即患上癌症。但他一直積極面對,並安慰家人及朋友。本會感謝Lam哥多年為工會付出的努力,在此向他致敬。Lam哥,我們永遠懷念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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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前,全國各地學生、各界工人和平民百姓反貪污腐敗,高舉旗幟爭取民主自由,香港百萬市民上街遊行聲援。六月四日凌晨的槍聲、火光,街上的鮮血與倒下的身軀,在大家心目中、腦海中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當年中大學生全力支援內地的工運學運,教職員亦紛紛發出呼聲聲援。 二十三年後的今天,在不少中大人的努力下,新民主女神像得以至今仍每天安靜莊嚴地守望著火車站廣場。不少內地學者、內地生,甚至內地生的家長會特意前往拍照留念。二十三年來,大多數中大同仁未有忘記慘劇。二十三年了,天安門母親群體中不少難屬都已先後辭世,「說出真相,拒絕遺忘,尋求正義,呼喚良知」的堅持,仍需一代一代的傳承。本會謹此呼籲各位出席今年的六四遊行(5月27日)及燭光集會(6月4日),用行動說明我們仍未遺忘: 六四悼念活動詳情 6月4日「六四」二十三週年燭光悼念集會 主辦單位:支聯會
不想回憶,未敢忘記。
部份網上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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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以排毒瑜伽為骨幹,透過伸展及呼吸法,扭轉和彎曲的姿勢按摩並刺激消化器官令內臟健康,自然排出毒素,同時調整學員的不良姿勢,增加血液循環,幫助都市人減壓及鎮靜身心,同時身形的線條更優美。 導師:Queenie 在我教授的瑜伽課堂裡,首要是多了解學生的進度和反應而調節教授的難度,同時式子種類亦會很全面,及以輕鬆的表達手法;但認真的態度來教授。除了式子外,也會特別注重呼吸的方法。因為呼吸表現了內在的感覺,是內在與外在身體的連繫。在練習瑜伽時呼吸再不是自動調節,而是跟身體一樣隨著式子而流動著。希望你也能來參與並感受到瑜伽所帶來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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