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學生需用一至兩年時間完成;兼讀制學生則需用不少於兩年亦不可超過四年時間內修畢課程。學生每學期最少須修讀一科,兼讀制學生每學期修讀之科目不可超過三科,每學年不可超過五科。在2015-16年度或以前入學學生可選擇其中一個科目範圍為專修範圍,在2014-15年度或以前入學學生亦可選擇「職場神學」為專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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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表
申請人須知
入學要求
除研究院規定之一般入學資格外,申請者須有認可之學士學位,尤歡迎非主修宗教或神學者申請;另須具備相關大學部門及教會人士推薦書各一份。(詳情請參閱「研究院概覽」及瀏覽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網頁)
修課要求
學生最少須修讀八科共24學分。
科目範圍
- 聖經及神學傳統
- 基督教與社會
- 職事研究
於三個科目範圍中選修四科。學生亦可修讀本院開設之其他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或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 | 12 |
科目範圍
- 聖經及神學傳統
- 基督教與社會
- 職事研究
第一修業年(全日制)/第一及第二修業年(兼讀制) 於三個科目範圍中選修七科。學生亦可修讀本院開設之其他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或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 | 21 |
科目範圍
- 聖經及神學傳統
- 基督教與社會
- 職事研究
第一修業年(全日制)/第一及第二修業年(兼讀制) 於三個科目範圍中選修七科。學生亦可修讀本院開設之其他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或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 | 21 |
科目範圍
- 聖經研究
- 神學研究
- 基督教與社會
- 教牧學及輔導
- 中國基督教
- 基督教教育
第一修業年(全日制)/第一及第二修業年(兼讀制) 於最少三個科目範圍中選修七科。學生亦可修讀本院開設之其他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或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在計算畢業要求的24學分中,本科科目(課程編號小於5000)不可多於一科。 | 21 |
- 聖經研究
- 神學研究
- 基督教與社會
- 教牧學及輔導
- 中國基督教
- 基督教教育
第一修業年(全日制)/第一及第二修業年(兼讀制) - 於以下科目範圍中選取其中一個為專修範圍,並在此專修範圍內選修最少四科︰
聖經研究 神學研究 基督教與社會 教牧學及輔導 中國基督教 基督教教育 - 選修最少三科,其中兩科須屬所選之專修範圍外另外兩個科目範圍;學生亦可修讀本院開設之其他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或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在計算畢業要求的24學分中,本科科目(課程編號小於5000)不可多於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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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修業年(全日制)/第一及第二修業年(兼讀制) - 於THEO5930, 5931, 5932, 5941, 5942, 5943(或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之其他科目)中選修最少四科;
- 選修最少三科,其中兩科須屬另外兩個科目範圍,而不在以上(a)之列;學生亦可修讀本院開設之其他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或研究院神學學部主任核准。在計算畢業要求的24學分中,本科科目(課程編號小於5000)不可多於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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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如欲選讀研究院其他學部或大學本科課程之科目,需得本學部及選修學部之同意,並需額外繳付有關學費,費用則按選修學部而定。
畢業要求
- 學生須符合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的評核要求,詳情請參閱中大研究生手冊中的Gener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Clause 13.0 “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and Discontinuation of Studies”,可從研究院網頁中瀏覽
- 學生需於每學期最少修讀一科,修讀年期須符合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手冊學業規則中之修業期限;
- 2011-12或以前入學的學生須符合香港中文大學的資訊科技能力要求(詳情請參閱香港中文大學研究生手冊學業規則有關資訊科技能力部份);及
- 學生之平均積點不可少於2.0。
MACS學費獎學金計劃
本計劃旨在為成績優異的新生提供學費資助。申請人須提供以往學業成績紀錄,並提交一封不多於兩頁的申請信,闡述修讀MACS課程如何讓其心意更新,從而更有基礎在時代處境中服事教會、轉化社會、事奉上帝。名額最多15位,每人可獲資助最多港幣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