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書院學生必須修滿大學規定之通識教育科目,連同書院所設計及指定之通識教育科目在內,合共21學分,始准畢業(惟特許專業法律課程,學生只須修讀上述規定科目至少12學分)。 學生選課辦法如下:
聯合書院通識課程科目 |
大學通識科目 |
通識教育總學分 |
||||
一般課程要求 |
特許專業課程要求 |
一般課程要求 |
特許專業課程要求 |
|||
GEUC 1011 |
【大學生活與學習】 (於入學第一年上學期必修,在特准情況下可改為修讀GEJC11201) |
2 |
15 學分 |
12 學分 |
21 學分 |
12 學分 |
GEUC 2017-2102 |
【學術與書院生活系列】 (第二或三年級必修) |
1 |
||||
GEUC 4011
GEUC 4012 |
【專題討論】2 (於最後修業年上學期)或 【社會企業與創新:實習】 |
3 |
||||
GEUC 1000 |
【書院聚會】3 (每學期最少出席三次) |
|||||
合計: |
6學分 |
0 |
||||
合計:
|
6 |
註: 特許專業課程法律學院開辦之課程,學生只需修讀6個大學通識學分。
學生除依書院之規定修讀上表所列之書院通識教育必修科目外,亦須選修大學通識教育基礎課程及四個範圍規定內的科目,詳情請參考大學本科生手冊內的大通識教育課程修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