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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中文(普通話)教學法文憑課程
Diploma Programme in Teaching Chinese Language (Putonghua)

課程編號 : 211-303500-01|開課日期 : 03/03/2021

入讀要求

(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文 科 第 二 級 , 或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文 / 普 通 話 科 及 格 , 或 同 等 學 歷 , 或 年 滿 廿 一 歲 ;
(2) 通 過 入 學 試 。

教授語言

普 通 話 及 粵 語

時數

修 業 期 約 10 個 月

上課地點

尖沙咀東海及安年教學中心

開課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上課時間

星期三 7:00-10:00pm 及星期日9:00am-12:00noon *以利課程進行,此課程可因應實際情況轉為網上授課

報名費

$150

學費

$19,600

課程程度

文憑

資歷架構級別

3

資歷名冊登記號碼

15/002219/L3

資歷名冊登記有效期

01/05/2015 - 登記持續有效

課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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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手續查詢

2209 0290

截止報名日期

2021年 2 月 9 日 (星期二) 或 額 滿 即 止
面試日期:由本院安排

截止申請

1
課程簡介

本課程提供普通話能力、中國語文能力及教學理論與方法的培訓,幫助本地教師及準教師提升教授中國語文科 (以普通話為教學語言) 及普通話科的水平,並為進修打好基礎。

2
課程內容

本課程共分八個單元:

單元一:普通話漢語拼音 (18 小時)
幫助學員掌握漢語拼音以及規範的正詞法拼寫規則。內容包括漢語拼音系統解析、語流音變、標點符號、分詞連寫、專名等,並及其他漢語拼讀系統。

單元二:普通話朗誦及訓練技巧 (一) (24 小時)
培養學員分析不同文本的特點的能力,以及運用恰當的技巧朗誦及講故事。內容包括分析不同誦材的特點及表達方法、朗誦技巧訓練、朗誦指導方法等。

單元三:文學與寫作 (一) (24 小時)
幫助學員培養賞析不同體裁文學作品的能力,以及運用恰當的寫作技巧撰寫不同體裁的文章。內容包括文學發展概況、古今文學作品賞析、不同文體的寫作技巧等。

單元四:語音與粵普對比 (一) (24 小時)
幫助學員認識國際音標、普通話和粵語語音系統,並認辨普通話和粵語在語音方面的異同。內容包括國際音標、普通話語音系統、粵語語音系統介紹,以及粵普語音異同分析等。

單元五:漢字、詞彙與語法 (一) (24 小時)
幫助學員認識現代漢語漢字、詞彙、語法特點,並認辨普通話和粵語在詞彙和語法方面的異同。內容包括介紹現代漢語漢字、詞彙、語法特點,以及粵普詞彙、語法異同分析等。

單元六:教材設計與多媒體應用 (18 小時)
幫助學員掌握多媒體教材製作技巧,以輔助教學,並學習解決在普通話課堂使用電子資源時,以及製作普通話教材時,經常遇到的技術問題。內容包括課堂教學軟件製作,例如簡報製作與聲帶處理、漢語拼音軟件應用與常見問題解決方案等。

單元七:中文教學法 (一) (36 小時)
幫助學員掌握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的理論、設計完整的課節及準備相關教材、運用適當的教學技巧教授中國語文科並有效評估教學成效。內容包括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的理論、閱讀與寫作教學、課堂教學與教案設計、學習評估原則、教師專題講座等。

單元八:普通話科教學法 (一) (36 小時)
幫助學員設計完整的普通話科課節及準備相關教材、運用適當的教學技巧教授普通話科並有效評估教學成效、掌握常見普通話測試的應試技巧及訓練策略。內容包括普通話聽說讀寫教學、課堂教學與教案設計、普通話測試與策略、教師專題講座等。

3
評核與頒授

學員達到以下標準,可獲本院頒發 「中文 (普通話) 教學法文憑 」。
(i) 出席率:各單元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及
(ii) 成績:通過各單元的評核。

4
課程期限

共 204 小時,每周上課兩次,約 10 個月完成。

5
報名手續

請填妥 報名表 ,連同學費 $19,600、報名費 $150 及學歷證明副本交本院報名中心或郵寄至中環夏愨道 12 號美國銀行中心 1 樓中大專業進修學院 「中文課程組 」。入學試時間及開課詳情將另函通知。
* 請以支票或信用咭繳付報名費及學費。如以支票付款,請分列 2 張支票 (抬頭 「香港中文大學 」)

申請人亦可親臨 本院報名中心 報名

6
持續進修基金(CEF)

本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
本課程在資歷架構下獲得認可(資歷架構第3級)。
課程編號:35L121342
課程名稱:中文(普通話)教學法文憑

中文(普通話)教學法文憑共 8 個單元。只修讀其中一個單元,不符合申請CEF資格。

學員必須於課程申請表格上填妥「CEF同意聲明」,然後於兩年修業期限內修畢以上CEF課程組別內的 8 個單元,並於每個單元中取得合格成績,出席率須達 70% 或以上,符合獲頒中文(普通話)教學法文憑課程的要求,方可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學費。詳情可致電持續進修基金熱線3142 2277 查詢,或瀏覽CEF網頁︰https://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

7
修讀期限

修讀期限為兩年,逾期修畢課程的學員將不獲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