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利天諾
採訪電動平衡車的過程中較具挑戰性的,莫過於邀請電動平衡車發燒友接受訪問。我們曾透過社交網站聯絡過幾位發燒友,但一提到訪問,他們便連聲拒絕。於是,我們只能努力打聽發燒友出沒的地點,並走到街上,望能「捕獲」他們,但效果並不理想,唯有再在社交網站嘗試聯絡。多試一次,成功機會就多一次,竟然有發燒友樂意接受訪問,終在截稿前幾天完成訪問。
其實發燒友之所以不願意接受訪問,是因為使用電動平衡車或涉及法律問題,而這正源於現時法例追不上科技潮流。
禁止也好、規管都好,至少要有法可循。可是現時本港法例落後,新興發明往往處於灰色地帶,電動平衡車大概只是芸芸新發明中的其中一例。當其他地區已陸續就新興發明進行討論、制定相關法例時,港府故步自封,只一再舊調重彈──現階段無意修改法例。
科技發展得愈快,法例愈是落後。政府成立創科局,鼓勵發展創意產業,但如果港府仍因循守舊,法例不與時並進,恐怕同類爭議,只會愈來愈多,愈演愈烈,更遑論將香港打造為創意之都。社會發展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有所反思,有所得著,這,還算是道好題,是個好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