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號稱全球性別最平等的國家,性侵犯案件數目卻是歐洲之冠,甚至被傳媒稱為「歐洲強姦之都」。去年12月,法庭審理一宗發生於斯德哥爾摩的20人輪姦案,全程雖被閉路電視攝錄下來,但因原告未能證明自己是在受威脅下被侵犯,五名被告無罪釋放。同月,瑞典南部城市馬爾摩(Malmö)連續發生三宗輪姦案,引起公眾嘩然,加上「#MeToo」運動催化下,瑞典政府主動提出修訂強姦法,只要受害人在性交前沒有明確同意進行性行為,即可控告對方強姦。若法案獲得通過,將於今年七月正式推行。
記者|潘祖兒 編輯|廖廸莎 攝影|潘祖兒
(筆者潘祖兒,新聞與傳播學系四年級學生,現於瑞典厄勒布魯大學交流)
瑞典性別平等冠絕全球 強姦案入罪率不足兩成
瑞典不只擁有號稱全球最長480天的夫妻共同產假,二人能自行分配假期,決定哪一方花更多時間照顧孩子;在公園和街上,也有許多帶著小孩子的爸爸,照顧家庭不一定是女性的責任。而且於瑞典填寫任何表格,性別一欄除了有「先生」及「小姐」外,都一定會有「其他」這個選項,無分性別的獨立廁格也隨處可見。瑞典無論在法例或建設上,都十分重視及尊重不同性別。然而,瑞典總人口雖只有英國的15%,強姦案數目卻是英國的兩倍,亦是挪威的三倍。據瑞典政府統計,2016年的強姦報案數字達6,715宗,但成功入罪的只有1,190宗,不足兩成。
根據瑞典現行法例,強姦案受害者需證明是在受威脅或暴力下被侵犯,才能控告對方強姦,因此瑞典強姦案報案率雖高,但定罪率偏低。於2016年發生的20人輪姦案,原告當時撞向樓梯後失去知覺,被告卻堅稱原告自願與他們性交,原告亦無法證明身上的傷痕是由強姦直接造成,即使搜集到精液樣本及閉路電視片段,五名被告亦無法入罪,女權團體批評判決是「對司法制度的羞辱」。
瑞典的強姦問題是否如數據顯示般嚴重?現於瑞典厄勒布魯大學攻讀性別研究的博士生兼大學講師Tobias Axelsson認為,不能因此而斷定瑞典的強姦情況嚴重。在瑞典的法例中,性交或其他相若的性行為,如以手指插入下體亦算強姦。他指,世界各地對強姦和性侵犯的定義不同,不能直接以數字比較:「性暴力是爭取性別平等裡其中一個最根本的問題,瑞典也面對同樣的情況,但不能因此斷定瑞典的強姦問題比其他國家嚴重。」
#MeToo推動瑞典女權意識 視強姦案修訂為進步
今年1月21日,首都斯德哥爾摩響應全球#MeToo運動一周年,以「回望過去,繼續前行」(Look Back, March Forward)為主題,於市中心舉辦遊行,希望回顧過去一年瑞典女權運動的成績。遊行約有一千人出席,參加者都戴上粉紅色冷帽,手持標語,沿路高叫「Make equal」(落實平等)的口號。雖然當日天氣寒冷,但仍有不少人帶著小孩和寵物一起參加遊行,沿路擊鼓唱歌,氣氛輕鬆。遊行路線不長,約二十分鐘就走完,參加者到達終點後齊唱主題曲「Quiet」(安靜),寓意女性要勇敢爭取權益,不能啞忍。
居住在斯德哥爾摩的玻璃雕塑藝術家Esme Alexander與Auli Laitinen均受#MeToo運動影響參與這次遊行,其中Esme更是第一次參與女權運動。育有一名12歲女兒的她期望運動會為瑞典的帶來進步,令女性的聲音獲得重視,為女兒那一代人帶來更平等的環境,減少未來的性騷擾案。但她們並不認同瑞典被指為「強姦之都」,指因瑞典的女性勇於報案,才導致報案數字高企:「我相信在其他地方有更多的性侵事件發生,只是瑞典是個較平等的社會,社會與身邊的人給予女性安全感,令她們更敢於舉報。但與其他地方一樣,受社會文化的影響,瑞典女性若遭性侵,都會感到羞恥。」Auli認為要從學校著手,透過教育讓孩子從小明白性侵是不可容忍的,最終達到零性侵。
遊行隊伍中亦有少數的男性臉孔,Anders推著嬰兒車,帶分別5歲及2歲的兒子參與遊行。這是他第一次帶兒子參加遊行,他們一直舉著「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女權是人權)的標語:「作為一個男人,參加遊行是我唯一可以支持她們的方法,兒子將來也會成為男人,希望他們會成為一個比我更好的人。」他樂見強姦法修訂,認為雖然較遲,但都是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