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家長身後留給子女的禮物

有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特殊需要人士如智障、精神紊亂及自閉症人士的家長,在生時要照顧子女,同時憂心自己離世後子女的照顧安排。去年社會福利署推出「特殊需要信託」,為特殊需要人士家長提供信託服務,管理其遺產,待他們過身後作照顧子女之用。然而,不少家長批評信託計劃入場門檻過高,計劃內容亦有不少執行問題。究竟特殊需要信託對家長而言是個好消息,還是一份不及格的計劃?

記者|蔡健行 編輯|關嘉怡 攝影|關嘉怡

招太的長子旭明現年36歲,屬嚴重智障,15歲起入住政府資助院舍,現時每星期有五天留在院舍,周末則會回家。旭明出生後一直無法如同齡的小孩般學習走路,在一歲多時由健康院轉介到智力中心進行測試,結果被確診嚴重智障。

招太退休前是文員,丈夫是公務員。旭明未進院舍時,當時仍在工作的招太須全方位照顧他的衣食住行,由刷牙、更衣到大小便都要照料,她甚至特地為旭明學習剪髮:「當時開着(教學)錄影帶,一邊看一邊(替兒子)剪。」後來將兒子送入院舍,招太才得以喘息。現時招太會趁周末,和丈夫一起帶旭明出外走走,希望保持他的行動能力。

招太擔心,院舍護理人手短缺,加上兒子沒有語言能力,自己離世後,旭明未必能維持現有的生活質素。招太無奈地道出不少特殊需要人士家長的心聲:

「他(兒子)在我們面前死去便最好了,這樣我就不用擔心。」

由於特殊需要人士,如智障、精神紊亂及自閉症等人士,在法律上屬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他們不能承繼父母的遺產,在家長離世後亦無人照顧。現有私人機構為家長提供信托服務,家長可將財產轉移給機構管理和分配,但管理費高昂,一般家長難以負擔,而委託親友管理遺產又易起「錢銀拗撬」,令家長難以放心。

憂心兒子生活質素 望藉信託留下心意

為了有獨立財產管理制度,保障子女生活,招太和其他家長成立「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向政府成功爭取成立特殊信託。社署去年推出非牟利的特殊需要信託(簡稱信託),並已在今年三月起接受申請。參與計劃的家長須訂立遺囑,指明死後將資產轉到信託,亦須簽立信託契約及為子女制定照顧計劃,訂明不同照顧項目的預計每月開支,並開設信託戶口及注資不少於225,000元,以監護委員會訂定的一年預計生活開支(每月為17,000元)和管理年費21,000元的總和為下限。

家長離世後,戶口會被啟動,信託會向家長指定的照顧者發放款項,以執行照顧計劃。信託戶口接受無限次注資,直至款項用盡,戶口就會被終止。社署將安排社工為個案經理,擔任信託受託人並管理信託戶口,並檢視照顧計劃的執行情況。

招太說,旭明有資助宿位,可住在政府宿舍直至終老,因此猶如進入「安全網」,不用太擔心她死後兒子無人照顧。信託對她而言是「盡可能給他一點心意」,同時留一點錢給旭明,讓他能應付日後不時之需,如醫療支出。

信託入場門檻高 基層難參與

然而政府推出的信託計劃,招太並不滿意,指計劃有很多考慮不周之處。擁有康怡花園一自住物業的招太批評政府將特殊需要人士的每月花費估算為17,000元,是過高和不合理,形容是「攞佢哋命」:

「我們也不會每月花17,000元,為何要強迫我們留每月17,000元給子女呢?」

她指,旭明正領取傷殘津貼,每月基本開支連院舍費約5000元,遠低於信託估算。

招太正考慮將部分遺產交託給幼子,另一部分則注資到政府信託,因始終擔心幼子日後的經濟狀況及其配偶的看法,未知他能否如父母所願,承擔起照顧兄長的責任。招太亦希望,當局不只管理戶口及檢視照顧計劃執行情況,亦要監察指定照顧者有否履行責任,照顧好子女。

招太指日後如其長子需僱用照顧服務,花費頗大,能由政府信託為她管理和分配兒子的開支用度,令她更安心。(關嘉怡攝)

政府設信託 免求於親友或銀行

關注組另一成員、70歲的陳太,丈夫早逝,其33歲的獨生女Ann患有唐氏綜合症,有輕度智障。陳太退休前是公務員,現主要靠長俸和積蓄與女兒生活。幾年前,Ann經家長組織介紹到酒店洗衣房工作,每月工資約為2,000元。陳太表示,女兒的身體幸沒有大毛病,平時能夠自理,可以自行梳洗、煮食和上班,偶然獨留家中亦問題不大。不過遇到突發事件如家中停水停電,Ann就不懂得應對。

由於Ann有基本的自理和語言能力,陳太認為即使自己將來百年歸老,女兒的日常生活也可放心。不過陳太形容Ann寡言,即使熟人對她打招呼,她都只會點頭回應,而且她說話欠邏輯組織,陳太有時也要多番詢問才能明白女兒的意思,不禁擔心女兒日後難以主動說出自己的需要。

陳太說,其他照顧者不會如自己般對Ann有着無微不至的照料:

「在我過身後她永遠不會如同我在生時那麼矜貴。」

陳太唯有現在盡力照顧和教導女兒生活技能。Ann的表兄嫂曾答應陳太,可以在她離世後協助照顧Ann,但陳太認為雙方始終不太熟絡,亦不想將錢全交由親友管理,為親友添麻煩。

陳太現於沙田擁有一層自置物業,估值約500萬,她曾經向多家銀行查詢信託服務,但銀行普遍的資產門檻甚高、管理貴昂貴。數年前曾有銀行向她表示,資產總值低至1、200萬亦可成立信託,不過年費高達50,000元,令陳太卻步。至於一些會計師行則回覆指他們只會成立信託作財產安排,不會負責管理資金如何運用,陳太亦就此作罷。故此,她希望日後將遺產交由政府的信託打理。

陳太擔心女兒日後無法接受母親離世,出現情緒問題。(關嘉怡攝)

信託能維持現有生活 惟仍有不足

陳太認為政府信託的入場門檻可以接受,亦已預期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相信計劃可讓Ann維持現有生活,居於母親留下的物業,繼續參加鋼琴、跳舞班,以及應付日常開支和醫療費用。不過,她不滿信託戶口的金額將計入受益人的資產,將來當Ann過世而她沒有訂立遺囑,信託內的餘額有機會分配到一些不太熟稔的親人手中,令陳太不敢將所有財產投放在信託內。她認為相比之下,將信託餘額捐贈給曾經幫助女兒的機構作慈善用途,會更有意義。

另外,社署會安排個案經理跟進每個信託計劃,包括至少每月檢視一次照顧計劃執行情況,並按受益人健康、年齡變化等,調整計劃及預算開支。陳太關注個案經理能否有效對照顧者進行監察,如照顧質素、子女情緒和健康狀況。她希望能有一個由家長代表組成的監察小組,協助督促政府前線員工,令參加信託計劃的家長放心。

信託計入受益人財產 本末倒置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有一名嚴重智障的女兒,他指出,政府將信託內的金額計算入受益人資產,有機會令受益人的資產超越領取福利的上限,令他們無法使用原來享有的服務,而需要自行支付所需費用。他表示,家長之所以一直盼望在離世後將遺產留給子女,是希望子女有更好的生活條件,如果信託金額只能在沒申領福利的情況下,短暫維持子女的生活,子女很快便需要轉靠綜援過活,信託的意義便盡失,更反問:「那麼我為何要將遺產留給子女呢?」

收費高昂 信託設計方向錯誤

張超雄又表示,政府的特殊需要信託不符合家長期望,批評政府沒有聆聽家長的意見。他指雖然中產家長對這計劃需求較大,但信託包含的是父母的心意,不應有階級之分,然而現時的高入場門檻排除了基層家長參與。

2016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曾就特殊需要信託進行調查,發現半數家長不打算支付任何管理費,三成家長則認為管理費不應多於財產總額的百分之一。張超雄認為,現時政府收取的管理費明顯過高:「當戶口只有20萬的時候,(即使不從戶口提取一分一毫)十年就會將遺留下來的資產用盡。」他認為政府錯誤地以財務管理角度提出信託計劃,視之為金融工具,並非以社會福利角度關顧特殊需要人士及其家長的訴求。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政府對家長意見充耳不聞,令信託向錯誤方向發展。(關嘉怡攝)

個案經理制度有待完善

對於信託中的個案經理制度,張超雄擔心個案經理始終隸屬於機構,未必能全面跟進每宗個案,因此認為香港應參考外國,安排第三方如義工和關注智障人士權益的組織,監察個案經理是否盡其責任跟進個案,同時讓他們一起支援和協商有關受益人的決策,令整個照顧機制更為完善。

本刊曾就個案經理工作細節向社署查詢,如個案經理能否因應突發情況,變更委託人的照顧計劃、個案經理會如何監察照顧者運用資金等。署方回覆指,由於信託剛接受申請,尚未有個案經理具體的工作安排。